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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治理假货:侵权通知平台即下架商品

http://www.dsblog.net 2018-09-04 09:46:46


  平台应不应该承担审核责任
  电子商务法除了要求电商平台主动打假,还要求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及时采取措施。
  电商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
  这就是引入了最早出现在美国版权保护制度中的“通知-删除”原则。电子商务法又进一步增加了“反通知”: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通知-反通知”要求电商平台对收到的通知和证据进行审核,并作出判断。这被平台企业认为超出了能力范围,难堪重负。
  “外界都期待平台的知识产权客服是法官,可我们没有法官的职能,对于一线的客服来说,不可能掌握海量品牌的授权书是什么样子,正规发票是什么样子,所以这些条款对我们业务的限制前景非常严峻。”一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对于一些比较明显的侵权,平台可以甄别,但还有很多投诉如果不拿到法院的判决,我们绝对无法判断。但平台不采取措施的话,又会引发外界的不理解,平台是两头不讨好,卖家、权利人都不满意。”他说。
  “知识产权分为版权、商标和专利,对于平台来说,审查版权是否侵权非常容易,而且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盗版就会无限制复制,侵权的成本非常低,损害后果非常大。但是商标和专利侵权,技术性非常强,比如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战,大量专利纠纷不是平台能去判断的,会给平台带来额外负担。”他说。
  2017年11月举行的一场电商法立法研讨会上,一名民法学者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用户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但当时还没有发达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是要开展营业的,轻易断开链接是很危险的事情。”


  15天观察期如何避免恶意投诉
  在另一位电商平台法务部负责人看来,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通知即下架,反通知后再上架”的原则,“势必会造成一种情况:我看你卖类似的产品,我就投诉你侵权,只需要下架几天,对你的影响就会非常大,这就造成很多不公平竞争”。
  “现实中,就已经出现过在11月10日,也就是‘双11’大促前一天被投诉的情况。”他说。
  但在打击假货和防止恶意投诉的拉锯上,电子商务法又往前走了一步。草案四审稿新增设了15天的观察期,平台接到商家未侵权“反通知”后,不能马上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而是需要再等待15天。15天内知识产权人不投诉或起诉的,平台才能够终止之前采取的措施。
  “这一重大程序的变更,我认为有点过度,没有充分考量恶意投诉的情形,一旦付诸实施,可能有一定副作用,导致整个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失衡。建议将15天的观察期适当缩短一些,比如3个工作日或者5个工作日就可以了。”鲜铁可委员在8月28日分组审议时说。
  “15天的观察期是否过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些爆款商品可能销售期很短,15天过后就过季了,所以这个条款在具体适用时还需要进行综合考量。”薛军说。
  为了让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减少恶意投诉,电子商务法最后时刻再次做出修改,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电商法还引入了公示制度,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认为,这是通过社会监督的方法,如果有人不断滥用权利下发通知,“那就把你公示出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但这也遭到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反对。“有的投诉通知的事实都不清楚,平台没办法判定,这个时候是不能公示的,只能等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上述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说。
  “公示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各方知情权,同时加大侵权人的成本,起到信用监管的作用。当然,公示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应当是经查证属实的。”薛军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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