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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币炒币涉传 非法金融活动须“露头就打”

http://www.dsblog.net 2018-09-13 09:33:17


  虚拟货币质押贷款平台目标人群与传统借贷人群的区别在于,首先,前者必须是有炒币经验且为持币人群,大部分用户并非缺钱而以大户名义借钱炒币。因此,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的人群可分为普通的持币用户,如矿工等,他们没有专业的数字金融工具,也不具备专业投资渠道以及消息面优势,对于数字货币的借贷和理财需求大。其次,在币圈熊市情况下,为已投、上市、流通的虚拟货币质押而获得流动性需求的投资机构。再则,部分项目方希望通过质押部分虚拟货币,其融入资金弥补日常支出,如每月发放工资时,项目方将手中的虚拟货币质押,以借款得到现金来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明确目标人群可帮助质押借贷业务平台更精准地获取用户,如区块链重视社群的运营,初期获客主要是从混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社群里筛选,找准时机向客户推介项目,或是通过参加币圈的线下聚会,介绍熟人参与,实现在币圈存量市场上开发新增业务。为了提高用户的黏性,多家平台会在自己的系统内发行代币,即“糖果”,以提高质押率。“糖果”可抵用各种手续费,甚至可用作该平台的质押资产或者转借给其他用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发行“糖果”的做法与现金贷、P2P平台的运营思路如出一辙。
  由于虚拟货币质押借贷业务不需要门槛,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来。而对于品牌的知名度越高,项目的安全感就更高,就能吸引到更多用户,但核心是质押币的“处理”与资金来源的开拓能力。当用户将虚拟货币质押后,虚拟货币会存放在一个特定的地址内,而少数平台是基于以太坊系统的“智能合约”,以保证质押币不被挪用。但发展初期,平台模式尚未成熟,因此,如果平台将这部分虚拟货币用作量化投资,或再次出借给其他用户,盘活部分沉淀的质押币,这是平台获利的又一个空间。
  从资金来源看,目前大部分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平台均采用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初期的股东资本金,因此平台更关注新的资金来源。若后续资金补充不上,就考虑开设理财端平台,以募集更多的资金来弥补质押所需资金的缺口,甚至对接海外金融机构,融入更便宜的资金。
  近日,腾讯发布的《2018上半年互联网金融安全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发现涉嫌传销平台3000多家,高风险金融平台1万多家。新型网络传销相当活跃,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进行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此外,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
  在网贷方面,腾讯灵鲲大数据金融安全平台累计发现P2P网贷机构1万余家,其中存在中高风险的占比约为44%。对此,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此文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非法金融活动须“露头就打”
  我国监管部门是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但抑制虚拟货币和代币的投机交易。目前,我国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无合法资质。根据监管政策,在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内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用人民币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因此,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行为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露头就打”。
  然而,部分虚拟货币交易由“地上”转入“地下”,而且少数境内平台卷土重来,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顶风运行,监管盲区暴露无遗。目前,监管部门可以监督很多大平台,但更多小平台正在钻监管的空子,难以有效监控。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提高监管层级,实施穿透式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随着监管“禁令”升级,部分原本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挂摘牌、点对点”形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这种方式现仍未受到监管,无法保障资金安全。
  下一步,相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管控措施,加强监测,实时封堵;同时,加强对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强化清理整顿力度。目前,监管层应当认识到虚拟货币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强化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打击虚拟货币跨国犯罪活动。
  由此来看,我国政府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和专利申请,通过区块链技术专利实现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但虚拟货币交易属逐利的金融行为,与ICO的Offering意为奉献和自愿的产权共享的概念相悖。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技术信用行为是支撑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也是技术信用助推金融行为发展的根本动力。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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