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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落地 微商代购打起退堂鼓

http://www.dsblog.net 2018-10-18 09:26:02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开创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先河,对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立法具有示范意义。电子商务法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做了宏观的、宣示性规定,但对跨境电商管理尤其是进出境管理方面缺乏基本规定和具体规定,不具备实践操作指导性,对规范跨境电商的作用有限,实践中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针对跨境电商进出境监督管理的立法。”
  总的来说,电商法出台后将对于现状发生较大的变化,许多原本的“法外之地”被纳入监管范围内,就现阶段的全民认知以及外贸环境来说是一件好事。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未来三个月的时间,处于电商平台和未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过渡阶段,对大多数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微商和代购而言,传统的微商和代购将会逐步退出这块市场。
  对于今后代购和微商的未来之路怎么走,董毅智律师提出:”应走合规路线,该注册注册、该备案备案,该交税交税,大部分“意外”都是由于原先的“侥幸”,本次立法为后续的司法、行政等决定者、执法者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情况下做到合规是最为安全的。”
  虽然过程不易,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明年1月《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次明确的规范,假冒伪劣产品不会像之前一样烂大街,消费者也不会被商业宣传所欺骗和误导,更重要是能够保证广大消费者有法可依。
  面对《电商法》的未来态势,董毅智律师分析道:“总的来说,电商法的目的在于引领行业更加规范化,无论是我国法律体系还是行业规则还是企业内部制度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法律的滞后性是其本身的特性,在新行业产生后往往促使新法的出台,而每一部法律的出台背后都有一场博弈与取舍,电商法也并不特殊。本次电商法重点在于规范范围之广,而将具体执行及裁量则放权给监管部门,这也可以看作针对滞后性的解决手段,但也因此产生了部分"不明确"的问题,"不明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便能获消费者信任、促进其权威性。”
  代购脚步踏遍世界各地,涵盖品类多种多样,而消费者也能从电商法中受到保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子商务法生效后,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可能带去危险的,则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行政与民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这一渠道与商户达成各类合作,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平台从原先的自由生长逐渐过渡演化为合法合规治理,可谓意义非凡!”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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