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http://www.dsblog.net 2018-12-10 10:51:25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虚假宣传的重灾区——药品、保健品领域,再一次迎来整治。
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从严审查。
据记者了解,在虚假广告、电信诈骗案例中,涉及了大量食品保健品及医药医疗广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20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中,有高达一半是食品保健品医疗等方面的案例。
此次发布的《通知》指出,“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通知》强调,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在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落实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方式调整、压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间、推广网上办理、简化证明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全面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广告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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