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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仪多无3C认证 线上进口美容仪成重灾区

http://www.dsblog.net 2018-12-13 15:06:37


  那么,对于进口美容仪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经验,无论是进口美容仪器还是任何进口小家电,3C认证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一位代理以色列美容仪品牌的代理商如此说道。
  查询发现,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七大类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第九种“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也就是说,美容仪属于被列入目录的产品。
  “美容仪在海关监管条件下属于医疗器械,若要正规进口,首先,要提供中国强3C认证; 其次,药监局审批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中国法律规定充电类电器必须拥有3C认证才能在中国销售,因此一些品牌往往会自己开一条符合中国标准的生产线,全套手续走完以后再进入中国市场,但在跨境电商渠道暂时还没有这种障碍,一些经销商在销售的时候并不会特别注意认证问题。
  不过,注意到,有些品牌还是相当在意产品合规的问题,如目前在天猫国际直营售卖的日立、雅萌等美容仪产品均有3C认证。


  事后监管加强,追责主体变为在华法人
  在前不久韩国首尔举办的“韩贸易技术障碍(TBT)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应关注中国新的认证许可规定的变化。”据悉,此次研讨会旨在为扩大中国市场,通过共享最新的中国认证制度信息,摸索韩国企业应对方案。
  根据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规,3C认证目录产品种类从160种减至141种。同时,对其中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领域20种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


  强制性认证采取“自我声明”,变化在哪?
  首先是程序的变化。根据公告,所有允许采用“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性的产品,生产者/授权代表可自愿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或采用“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方式。这一变化被业内认为是对企业的利好政策,缩减了认证程序。
  其次是认证主体的变化。采取自我声明评价时,主体可以是生产者(制造商)也可以是授权代表,经境外生产者(制造商)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制造商)向国家认监委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这意味着,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将由制造商授权的在华法人承担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后,有助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上市的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品提质升级。同时,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企业承担质量风险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总体而言,虽然对部分产品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的方式,缩减了认证程序,但对抽样审查更加严格,企业的责任也由此加重。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质监局对美容仪的抽检就愈发频繁。今年6月,广东质监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在此次抽查的58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中,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3%。涵盖蒸脸器、电吹风、卷发器等品类,涉及俞兆林、小霸王、金美莱等多个品牌。
  今年3月,上海质监局官网公布了2018年上海市面部桑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批次深圳市吉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Ulike品牌美容蒸脸仪不符合安全性指标的要求。去年11月份,江苏质监局官方公布了一组美容小家电产品抽检报告,在抽检的97个批次的卷发器、洁面仪等产品中,合格产品仅为42批次,57%的美容小家电产品质量不合格。
  如今,美容仪“火爆”的背后,质量安全等问题也逐渐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向中国出口美容仪器的进口企业和代理商们理应重视相关认证程序,让产品更符合法规要求。

来源:界面-青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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