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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二次摸底直销企业:恢复行业秩序

http://www.dsblog.net 2019-04-04 11:20:33


  《通知》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服务网点。对已停止使用或营业,网点地址已变更,实际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记录,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及企业自身认为有必要撇销的;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予以保留的,企业提出撤销或保留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二、备案产品。对已退出市场销售,已过许可有效期,存在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不合格,非本企业生产或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以及直销企业自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或对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予以保留的,企业提出取消或保留相应产品备案的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三、直销培训员。对未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已从本公司离职,未取得直销培训员证或培训员证已被撤销,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以及直销企业自认为有必要辞退的;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留任的,企业提出辞退或留任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四、直销员。对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多次违规开展直销业务,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频繁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被投诉举报的,及企业自身认为有必要解除招募关系的;或对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予以保留招募关系的,企业依规解除或保留招募关系,确认信息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服务网点、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有效监管的,只有服务网点一项,所以在百日行动开始后,各地要求辖区商务部门一家一家核查服务网点,形成处理意见。但《通知》还是要求企业提出“撤销或保留的意见”,既是推进企业自治,也可以与核查相印证。而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更多依赖于企业自查,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直销员会不会离开、超范围产品会不会退出目录,直销企业在心理博弈中恐难存侥幸。
  王炳南副部长在1月8日会议上曾明确表示:“经过前期摸底排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规违法直销企业,商务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执法处罚,并积极介入,紧密跟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该取消直销产品备案的取消产品经营,该撤销服务网点的撤销服务网点,只要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的报请商务部依法撤销其分支机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坚持只减不增
  自2018年年底权健事件发生之后,对整个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在这几个月内,随着百日行动的不断推进和监管的进一步加深,直销企业依法依规自查自纠,在调整行业结构的同时,也不乏离开行业的从业者。
  所以,《通知》坚持只减不增。“清理整顿期间,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备案,对已备案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严格审核、只减不增;清理整顿结束后,恢复正常的备案及披露工作。”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也重视地方核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直销企业报送的自查结果及有关数据表格,要对照现有备案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对清理整顿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数据填写不规范的,要责令企业重新办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务于4月20日前通过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对清理结果完成审核。”

来源:新浪潮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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