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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http://www.dsblog.net 2019-04-16 10:33:29


  04
  宜兴市华洋宏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以发放面粉、鸡蛋等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参加其举办的销售会,并通过上课宣传推广其经营的普通食品“水解胶原蛋白粉”。该普通食品包装上标示“本品是以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胶原蛋白可增强免疫力”,其盒内小盒产品包装上亦标示“本品是以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胶原蛋白可增强免疫力”,经调查,“增强免疫力”属于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之一。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经营“水解胶原蛋白粉”的货值金额合计为24.55万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76万元,并处罚款122.76万元。 ‍


  05
  宜兴市广缘积德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熟人介绍、赠送小礼品的手段,招揽老年人以学习中医知识的名义进行上课,授课现场通过播放视频宣传片和员工“医助”口头述说等形式宣传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为膏方,具有治疗各种疾病、调理身体的功效,且在现场聘用强某某开展了中医针灸服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当事人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强某某开展中医针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展了中医针灸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强某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06
  无锡市八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拓宽销路,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销售的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及swisse蜂胶制作淘宝广告页面。该广告公司从其他淘宝网店的相同产品页面中摘录“调节月经量,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缓解衰老···”、“缓解关节疼痛,修复软骨组织……”等文字和图片,分别发布在当事人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及swisse蜂胶的网店页面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德国salus floradix铁元、blackmores维骨力软骨素、swiss蜂胶胶囊没有中文标签。 ‍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合并作出罚款1.004万元的行政处罚。 ‍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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