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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百日行动25件执法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4-28 10:35:02


  五、上海市杨浦区查处韩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冒用其名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并通过淘宝、微店等电商平台销售,引发消费者不适。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抑制食欲,进而达到减肥的效果,使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的心血管风险,减肥的风险大于收益。早在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经前期摸排,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捣毁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的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卷膜分包机3台,混料机1台,电子秤2台,账簿6本,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25箱,西布曲明原料7桶,及大量标注假冒厂名、厂址的产品包装、标签及礼品袋等44箱涉案物资。据负责人韩某某交代,其无食品生产资质,为了所销售的瘦身咖啡能够有更好的减肥效果,在生产过程中向咖啡原料内添加了西布曲明。
  案件进展
  因该案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在河南郑州、商丘等地抓获该团伙涉案犯罪嫌疑人9名。


  六、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查处王浪家纺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根据举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组织老年人进行体验营销,并宣传自己所售的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既不是医疗器械也不是药品,均为普通家纺用品或家用电器产品。当事人在宣传时却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舒筋活血、镇痛化瘀、清洁血液血脂、改善前列腺、减缓痛风症状、改变风湿类风湿病变、治疗肿瘤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七、江苏省宜兴市查处广缘积德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熟人介绍、赠送小礼品的手段,招揽老年人以学习中医知识的名义进行上课,授课现场通过播放视频宣传片和员工“医助”口头述说等形式宣传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为膏方,具有治疗各种疾病、调理身体的功效,且在现场聘用强某某开展了中医针灸服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蜜制膏”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当事人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强某某开展中医针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强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开展了中医针灸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兴市卫健委对强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江阴市查处老兵医疗器械经营部销售标签标注虚假功效成分的保健食品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纳豆红曲卵磷脂维E胶囊”外包装标签标注的标志性成分含量“每粒(净含量280mg)纳豆激酶活性高达2000FU”与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明的“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中含纳豆激酶428000FU”不相符合,且宣称该产品具有“适用脑血栓、中风、脑供血不足等脑血管病患 、冠心病……人群”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宏兴全脂羊奶粉”(25g/袋)在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首席战略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武术散打队行业唯一使用产品”等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执法部门合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20.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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