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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培伦论直销:异地据点传销为何禁而不止?

http://www.dsblog.net 2007-06-22 15:41:14

      随着国家商务部对一些直销企业发放直销牌照,工商和公安部门也加大了对传销打击的力度。200683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60号”通知印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决定从去年9月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确定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等4项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了“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等6项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并制定了4项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在工作步骤和时间上也做了具体安排。

  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今年8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工商总局、公安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国务院批准后通报全国。无疑,这项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些传销头目也被抓或者正在被全国通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异地据点传销活动还依然猖獗,一些地方甚至发生恶性暴力抗法和袭警事件。是什么让异地据点传销禁而不止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法规:禁而不疏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无疑对直销的合法化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们在的法规重在禁止,没有进行很好的疏导,特别是商务部在发放直销牌照的时候,担心企业获得牌照后也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所以到目前为止,只有21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而内资企业却只有5家,如天狮、哈药、隆力奇等大型内资企业都没有获得牌照,更不要说那些申请直销牌照的中小企业了。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传销传入我国以来,虽然经历了1998年的全面禁止传销活动,但这一模式在我国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有人预测,目前在我国以直销或者传销方式经营的企业至少有几千家之多,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是打击和禁止是很难让传销活动在我国彻底根除的。虽然到目前为止,有21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由于我国的直销是禁止多层次的,同时对奖励制度进行了限制,对于获牌企业的直销经营区域也有所限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获得了直销牌照的企业也没有按规定运作,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申请直销牌照的积极性,目前,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发明声明的企业也只有36家。一些研究直销和从事直销活动的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后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定运作,业务很难做起来,也根本无法发展。所以,那些获得牌照的企业也不得不暗地里采用了团队计酬,奖金拨出比例也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倍以上。获得了直销牌照实际上也和没有牌照的企业干着同样的事,也会经常被处罚,而且由于区域限制被处罚的理由还多了一条,加之申请直销牌照的成本又这么高,所以,一些中小企业在申请牌照方面并不积极,而是继续走着灰色经营的道路,一些企业也参与到了异地据点传销的行列中。

  因此,我们的政府是否应该考虑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对直销企业和审批要严,对企业内部运作要放开并加以指导,放开多层次与区域限制,直销员报酬也不应限制在30%以内,这些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让企业自己做主,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过多地加以干涉。同时,加大对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运用直销模式经营有打击力度,凡是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都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样,才能保护获牌企业的权益,引导一些企业与直销人员向获牌照企业转移,这对扼制异地据点式传销活动有着积极作用。

政府:暗中保护

  异地据点传销的特点就是把人员集中骗到某一地方,进行集中居住、集中进行洗脑授课、采取自愿与强制的方式让参加者报单的方式。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异地据点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暗中保护。

  我们从《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所列举的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分析,以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为重点,而今年又有广西玉林、柳州、梧州、北海,贵州六盘水、内蒙海拉尔等地。异地据点式传销活动所采用的聚集地一般都是经济条件不够发达的地区,以城市周边地区为主,那样,一是交通比较便利,便于邀约人员找到,二是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利于节约成本,三是当地政府管理人员少,职位低,公关成本少。

有参与过异地据点传销的人员给笔者算了一笔账,如一个只有两万人口的集镇,没有工业,政府的税收主要来源于服务业,而当地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应该是外出打工和当地的服务业。如果有一个10万人的传销据点,每人每天只消费10元钱,那么每天的消费金额就是100万元,服务行业的地税率一般在5%,那么,一天的税收就有5万元,也许那是过去一个月的税收总和。如果100万元中有20%作为当地居民的销售利润,那么每天也会有20万元,则2万居民每人每天可以从传销人员身上获得10元钱的利润,而这100万元的消费额还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

由于有这样的利益链条,所以,无论是当地政府或者当地居民,对于这种传销活动是持暗中保护态度的,因为是外地的受害者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对当地人只有好处而无伤害,异地据点传销严格禁止当地人参与,也是迎合了当地政府的心态。

广西来宾、玉林、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的传销屡禁不绝,与当地政府的这种心态是分不开的。

 

 

官商:相互勾结

  异地据点传销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官商勾结。据一些传销人员介绍,异地据点传销团伙有一个行业规矩,那就是每收一份单(一般都在2000元以上),要拿出20元作为“公关费”,给当地的工商所和派出所各10元,一般来讲,只针对工商所和派出所的一名主要领导,这名领导收了钱后也会拿出一半来以奖金形式发放给所里其他人。10000元以上的单则要拿出100元作为公关费。

  “如果是10万人,一个月有50%的报单量,每单拿出20元公关费,当地工商和公安每个月也有5万元的收入,一般的工商和派出所都只有10人左右,每个人平均都会有5000元的收入,这比他们的工资还要高得多。”一个曾经参与过异地据点传销的人员告诉我说:“如果上面要求集中整治和查处,这些拿了钱的人也会通风报信的,而这样的集中查处也只是一天时间左右,那样可以组织大家出去玩一天,查处过了再回去,所以,往往在查处的时候什么也查不到。”

  由此可见,官商勾结,当地一些职能部门成为异地据点传销的保护伞,也是异地据点传销这一毒瘤在一些地方难以彻底根除的重要原因。要彻底根除这一毒瘤,必要对这些充当保护伞的人予以严厉打击,应该以参与传销活动论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网头:铤而走险

    由于我国目前对直销管理的现状,一些网头即使在获得了直销牌照的企业里,也会有被查处的风险,于是,一些网头普遍认为,既然同样都承担非法传销的风险,而异地据点所得到的利益要比销售产品大得多,所以一些网头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采用异地据点进行传销活动。

  从被国家查处过的异地据点传销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公司被查处后,一些网头还继续以公司的名义在继续运作,甚至还有一些网头干脆就假借一些大企业的名称进行传销运作。从今年初工商总局公布的17家传销组织名单中,我们会发现大部分都是一些早已经被查封了的企业,如深圳文斌、武汉新田、北京恒源伟业、得利(华良)、贵州红跃药业等,这些企业中,除了国外的偷渡传销企业还在继续经营外,国内的企业都被查封了,那为什么还有人在继续以这些企业的名义操作呢,无疑是一些网头所为。据了解,北京恒源伟业早在几年前就被查封,当时查封以后有几十个以恒源伟业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贵州红跃在去年被查封,但目前为止还有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公司被查封了,下面的网头还在继续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这也是异地据点传销的一大显著特征。

  另外,一些传销头目干脆假借大型企业的名义进行异地据点传销,这一点上,国内大型企业天狮集团可谓是吃尽了苦头,尽管该企业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打击“假天狮”,但以“天狮美丽佳人”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直还在继续。还有国内的大型药业企业哈药集团,在企业准备进入直销,正在积极申请直销牌照的时候,有人不但为其设立了几个直销服务网站,而且已经以哈药的名义开始了传销活动,待企业向当地工商部门报案,带领执法人员前去查封时,传销人员早已人去楼空了。

 

  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传销问题,可在这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在政策法规上要加以修正,要符合国际直销的通用规则,在牌照的发放上要按照《条例》中关于设立直销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让一些有条件的企业获得直销牌照,并让获得牌照的企业能够光明正大地以直销的方式经营;二是要彻底清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对传销行为的暗中保护,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对政府官员的考核范畴,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三是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行为,对为传销组织提供帮助,为传销组织通风报信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参与传销活动论处;四是对传销组织头目要严抓狠打、从重从快、重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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