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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等乱象多 “直播带货”迎史上最严监管

http://www.dsblog.net 2019-11-20 15:43:42

  “双11”带来的网络消费热潮还未完全散去,不少关于网上消费的问题便开始显现。作为网购新方式,网红“直播带货”吸引了不少网友下单,同时也暴露出虚假宣传、刷单等乱象。
  近期随着监管部门的频频出手,业内人士认为,“直播带货”迎史上最严监管,因此也为这个行业带来很多变数。


  “直播带货”存在很多猫腻
  明星、网红、达人、KOL(意见领袖)等直播带货,成为今年电商平台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直播电商、达人带货、网红爆款正在“二次爆发”成为新增长点。数据显示,今年“双11”期间直播带货或影响500亿元左右交易额。而据2019年最新发布的《直播生态发展趋势报告》指出,直播已经发展成为电商在新时代的新产业,电商+直播呈现出极强的爆发性,正在创造一个千亿级的新市场。
  但是,作为新兴的电商模式,“直播带货”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刷单等乱象,也逐渐受到大家关注。比如一名女主播在“直播带货”面膜,短短一个小时内就有上千人下单购买。有业内人士表示,下单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有的存在刷单现象,也有的商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还有近期直播电商头部的网红之一李佳琦在“直播不粘锅‘翻车’”之后,又在一场直播中表示自己推荐的是23年老品牌的阳澄湖大闸蟹。但是有网友扒出该品牌并不悠久且并非阳澄湖的。


  网红虚假宣传应负连带责任
  近期监管频频出手,也让业内人士感受到这个行业迎来“史上最严监管”。11月14日,商务部发言人在发布会上表示,网络直播促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同时任何业态模式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直播电商中存在的问题适用于现有的法律,包括电商法、合同法、广告法等。比如主播这种利用自身名义或形象对产品进行推荐的行为,符合《广告法》中对代言行为的定义,也就是说,主播其实就是广告代言人。如果广告内容不真实,广告代言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如果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追究销售方的责任,其中主播作为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主播是为了自己公司的产品广而告之的话,主播就属于销售方,若宣传不实、产品质量有伪等,消费者可以要求主播一赔三。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也认为,网红“直播带货”相较于传统电商来讲是一种新型电商模式,那么,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电商平台商家通过不同渠道销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单、买评论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网红带货”易陷维权困境
  但在现实操作中,对于消费者来,“网红带货”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业内人士认为,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一些“网红带货”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进行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蒙慧欣表示,由于商品质量不过关,部分直播平台付款方式多通过微信等便捷的方式私下交易,加上部分直播商家出售伪劣商品后便将其下架等因素,导致消费者没有购买凭证,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后期的退换货就无法得到保障,陷入维权难困境。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对于低价、小众的商品应当理性购买;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有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网红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最后,可以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赵占领则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很可能会对直播电商做监管,但主要的监管方式还是对相关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行业未来存在很多变数。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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