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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市监局签署舆情通报与协作处置协议

http://www.dsblog.net 2019-11-26 09:44:42


  No.3 建立舆情信息通报交流机制
  涉及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的一般舆情,原则上每月通报共享;对于长三角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舆情,要及时加强沟通和应对处置协作,原则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引导。


  No.4 建立重大舆情联合处置制度
  协作机制明确了重大、特别重大舆情处置协作应坚持的“五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统一组织舆情回应,统一组织舆论引导,接受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同时,充分发挥舆情预警作用,逐步探索长三角区域重大舆情协同监管,做到重大舆情及时沟通、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No.5 明确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分别开展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健全队伍并加强培训,加强重大舆情处置的人力、技术、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将区域协作列入专项经费等。

 


  下一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形势需要,加强舆情应对协同处置、应急管理协同处置,有效防范、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区域重大舆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重大舆情引导,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影响力辐射力,为长三角区域改革发展和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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