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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2019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11-28 11:50:17


  六、重庆市大足区佳瑜视力保健咨询中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中含有“针对3—18岁青少年的(近视弱视远视散光)视力问题进行控制提升服务,采用中医耳穴自然疗法,疏通经络,调整脏腑气血运行状态,通过专业仪器辅助,补充眼部营养,从根本上提升视力。效果显著不伤眼无任何副作用,疗效率高达96.8%,是最安全最有效的方法。”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对未成年人的视力矫正诊疗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七、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培训班,没有学历也拿证!衡慷中医培训项目,是在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由衡慷医院管理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为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八、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店铺“海之氧旗舰店”发布广告,内容含有“海之氧眼部按摩器改善眼部组织,提高睫状肌肉的调节能力,激活眼部细胞组织,增氧通络,放松眼睛”,“海之氧眼部按摩器热敷眼睛按摩美眼仪近视恢复仪缓解疲劳护眼神器”等用语。
  经查明,当事人将眼部按摩器名称虚构成近视恢复仪,且夸大功能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940元。


  九、重庆泰恒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办网站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患者梁某接受近视手术,视力恢复的案例,对医疗效果作证明。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2019年7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十、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天下网站发布的“财信沙滨城市”房地产广告,含有“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保障财富投资有回报”内容。
  经查明,该行为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款之规定,2019年9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来源:重庆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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