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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检察院:非法集资犯罪主体呈精英化趋势

http://www.dsblog.net 2019-12-20 10:39:05


  近两年,网络借贷平台逐渐进入风险集中释放期,涉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案件数量猛增。据白皮书披露,2019年,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P2P网络借贷平台案件就有23件,占案件总量的27%。


  建议探索建立资产处置机制,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分析金融犯罪案件,反映出金融法律供给与金融发展需求不平衡、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应用不足、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等主要问题。”吴春妹认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穿透式监管难以实现,发现风险和防控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司法实践看,部分金融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重复犯罪时有发生。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集资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较高,司法机关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但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二者差距巨大。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尽管犯罪数额从几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但量刑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对此,吴春妹建议,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通过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等机制建设,构建金融犯罪打击合力。同时,合理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界限。
  “金融犯罪,追赃挽损是重要一环。大部分涉案公司在案发后,剩余资产很难覆盖全部投资金额,查封、冻结、扣押范围较为有限,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直至服刑完毕也无法偿还投资者损失。吴春妹建议,应当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产处置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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