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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布2019年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12-24 14:24:15

  04、刘丽霞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案

  自2018年9月起,当事人刘丽霞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在庆元县城郊一民宅内开办工作室,通过口头宣传、聚众播放视频等形式,长期向患有各种慢性病、失眠甚至癌症患者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甚至还对部分消费者宣称食用后无需到医院就诊即可痊愈,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夸大、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销售金额巨大,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顶格罚款100万元,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13万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115.13万元。

 

  05、缙云县祝文保健食品超市虚假宣传案

  2019年5月31日,当事人缙云县祝文保健食品超市在邀请老年顾客过端午和外出旅游时,安排所谓的“健康讲师”在用餐前进行产品介绍,宣称其销售的银杏叶口服液可以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空气疗养机具有改善高血压、治疗慢性疾病等作用。另查明,2018年4—11月,当事人先后5次组织老年消费者参加“会销”活动,通过讲师上课、播放视频、邀请消费者上台分享治疗效果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光氧能量系统床垫等产品具有通血管、降血糖、降血压、遏制癌细胞、治疗脂肪瘤等功能。

  经查明,银杏叶口服液只是普通食品,空气疗养机只是普通机器、光氧能量系统床垫更是胡编乱造。当事人通过所谓的销售会、免费旅游等形式,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对疾病具有治疗功能,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甚至事先收集参会老年人的病史、症状等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以上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万元。

 

  06、胡锋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案

  自2017年7月起,当事人胡锋招聘社会人员充当讲师,组成10余人的营销团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杭州等地的旅游公司支付费用的方式,将来龙泉旅游的老年游客“买断”,向他们推销灵芝孢子粉产品,故意宣称其产品具有增强肾功能、降低尿酸、辅助抑制肿瘤、改善血糖血脂血压等作用,对老年痴呆、糖尿病、癌症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核准的保健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当事人夸大、虚假宣传灵芝孢子粉的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25万元。

 

  07、遂昌磊健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自2019年4月起,当事人遂昌磊健日用品经营部通过赠送大米、羊奶等小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集聚,每天通过网页投屏、老师讲课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红景天胶囊”产品具有“抗炎镇痛、抗肿瘤、治疗肝癌、治疗哮喘,气管炎”等作用,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

  经查明,“红景天胶囊”保健食品仅具有抗疲劳作用,不具备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遂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万元。

 

  08、陆军销售不合格床上用品案

  2019年3月28日至4月2日,当事人陆军以免费礼品为诱饵,吸引100多名老年消费者到其租用的某酒店二楼,通过现场讲课的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健康护颈枕、薰衣草花香助眠被等床上用品,故意夸大、虚假宣传其具有治疗作用。经质量检测,上述床上用品属于伪劣商品,根本不具备宣传的治疗功能。

  鉴于当事人故意购进不合格床上用品,假冒真品进行高价销售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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