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杭州中院对“三三”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杭州中院对“三三”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http://www.dsblog.net 2020-05-08 15:37:04


  3.网上商城充值和开店骗取资金
  2016年12月,为骗取资金兑付宝利来平台会员出金,王文俊等人联系他人在杭州萧山成立易通公司,设立易通商城网上交易平台,向宝利来加盟商和会员发布积分充值促销奖励活动,即现金充值按1比3获取积分(1个积分可按1元在商城使用)后还可按70%比例循环使用积分,以充值返利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同时,宝利来平台的账户资产按1比3平移为易通商城积分。2017年6月,王文俊等人在易通公司设立玉之家商城积分兑现平台和积分兑换模式,但通过讯通公司账户返还兑现1%的比例后未能持续兑付。同年8月,为兑付易通商城积分和宝利来平台会员出金,王文俊等人上线运行新版易通商城,以无风险开店、不盈利全额返还现金的承诺为诱,吸引会员用现金、宝利来账户资产、易通宝积分在新版商城投资开店,继续骗取资金。
  各被告人在明知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上述犯罪。
  王文俊等人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至案发,造成15万余人的资金170亿余元不能归还。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查封、扣押了涉案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玉石等财物。
  此外,法院还查明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莫艳丽、胡学民、陈大为、邵洁、张伟芬、周晓垣、胡梦洁、撒荣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境内外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法庭与羁押场所连线的方式视频宣判,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来源:杭州中院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