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http://www.dsblog.net 2020-08-18 10:29:40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公告指出,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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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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