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用法治规范频频翻车的“直播带货”
http://www.dsblog.net 2021-03-05 10:31:56
互联网平台、主播、主播经纪公司、商家、厂家……现行“直播带货”运行模式存在多元主体,谁该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呼吁,完善法治保障,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规范“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皮剑龙说,异军突起的“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的重要的增长点,但“翻车”现象也频频出现:有的直播间货物售出后产生问题不可退换;有的直播间里互动粉丝是虚假的机器人;还有直播间请来知名主播推广、销售不合格商品……直播平台所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平台数据造假、虚假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且非常隐蔽,亟待法律予以规范保障。
“除了虚假宣传屡见不鲜外,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也很难区分。”皮剑龙说,现行“直播带货”运行模式存在互联网平台、主播、经纪公司、商家、厂家等多元主体,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后由经纪公司安排“网红”推广产品。主播接受经纪公司安排进行产品推荐,此前对产品无全面了解。此时出现的产品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均无明确规定,售后服务和维权更是难上加难,频频让消费者“买单”。
皮剑龙建议,要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各主体的责任,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
皮剑龙还建议提高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市场监管部门应从对带货主播广告行为监管,对商品、服务质量监管及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三方面同步加强。对消费者反映的售后问题、侵权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电商平台也应对直播带货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红带货内容审核机制,规范自身平台支付和订单跟踪系统,约束平台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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