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台 明确规定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四层
http://www.dsblog.net 2021-09-10 14:40:4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期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可以看出,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新标准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的新部署新要求,免费公开标准全文,系统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同时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舆论环境,提高消费者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认知,倡导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共同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提问:目前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还存在哪些问题,新标准做了哪些改进?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2009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实施以来,在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将包装成本附加到消费者身上,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综合商品术语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该法首次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大大强化了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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