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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给直销“合作”再划红线:曲线获牌走不通

http://www.dsblog.net 2021-10-15 11:01:41


  基于此,“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注册地在本省(区市)的直销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梳理排查内容有两项,一是2019年以来直销企业的股权变更及设立控股子公司情况,二是直销企业的合作方、关联方是否存在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名义、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直销活动等。
  可以说,这是“国市监竞争〔2018〕8号”(业内称为“8号文”)出台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近几年市场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就关联、合作、挂靠以及并购等,进行的最为明确和全面的检视。既为过往下结论,也为未来敲警钟。


  “8号文”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这份文件不仅将直企合作方、关联方纳入监管视线,还将加强对经销商和直企关联、合作企业的监管,提高到与对直销企业同样重要的位置看待。

 


  根据总局官方解答,8号文的定位是监管指导意见,是相对较长时间内有效的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文件,注重政策宣传和导向,强调监管思路和监管重点。8号文明确:“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来源:新浪潮 文字:赵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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