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规定:体检不合格者禁售保健食品
http://www.dsblog.net 2007-10-23 16:35:11
“可能接触到产品的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保健食品的各家连锁店应按不同店址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记者从市药监局官方网站获悉,本市将出台《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期限截至本月30日。
《规定》明确指出,经营企业中可能接触到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及体检证明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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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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