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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首次被提出 儿童化妆品将迎最严监管时代?

http://www.dsblog.net 2022-04-13 14:28:38


  三、防晒类成监管重点
  在《指导原则》中,防晒类成监管重点。
  《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如有效抵抗XX小时紫外线辐射、有效降低XX%紫外线损伤、提供XX倍防护能力等。
  对于宣称防水性能的儿童化妆品,根据其所宣称抗水程度或时间按规定的方法检测防水性能。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
  进口儿童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标签中标注SPF值、PFA值、PA、UVA防护或者宣称“防水”“防汗”“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相关内容的,应当提供相关试验报告,不得通过修改销售包装标签(含说明书)的标注以减免检测试验项目。

 


  对于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指导原则》要求原则上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成人用量,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使用3种以上化学防晒剂的、防晒剂配方使用量与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提交配方优化过程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指导原则》还特别提出了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确保消费者能够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使用。
  另外,《指导原则》要求儿童化妆品的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应当在4.5~7.0(含4.5以及7.0),特定使用部位pH值范围大于7.0且小于等于9.0的;指出了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应当避免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等,涵盖了儿童化妆品的方方面面,相信儿童化妆品的严监管时代的来临,也会让消费者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更加放心。

来源:道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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