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名医美四大问题 多地公布执法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2-08-08 10:12:48
继续阅读
多地公布医美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与形象、广告内容无科学依据并涉及迷信、用虚假荣誉称号进行宣传、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最近,温州、北京、青岛、深圳、川渝等地有医疗美容机构因上述原因,被狠抓严查!最高罚款达50万!
用虚假称号宣传被罚3.6万
4月22日,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华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文化墙以及灯箱展台区宣传“华某连续3年斩获‘全国十大吸脂名院’称号、张院长连续3年蝉联‘吸脂项目全国销量冠军’称号”等内容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今年5月就有医美机构因为医生的个人宣传不当被罚20万元
青岛华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华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处以36000元罚款。
用患者形象做广告被罚1.3万元
2021年4月份,温州龙湾某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广告。广告内容称,该公司汇集来自韩国、美国、德国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相关技术在同行保持绝对的领先位置。经查,上述内容除了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余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同年6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直播间发布直播网络广告,内容含有三份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直播间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卫生技术人员图片的网络广告,在其微信直播间发布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图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龙湾市监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
用迷信内容做广告被罚20.02万元
近日,北京彤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北京市市监局罚款20.02万元。
处罚理由为:北京彤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医用冷敷贴”易拉宝广告,该医用冷敷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该医疗器械广告未经过审查。该易拉宝广告费用为100元;

- 公安部:将采取措施严打医美领域违法犯罪
- 国家卫健委:规范医美直播 已开展专项治理
- 医美直播全部“阵亡”! 带货还是“带祸”
- 事关全市医美机构 重庆多家协会发起自律倡议
- 市监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医美行业指导意见
- ·新时代玛咖黑果枸杞压片糖果升级上市
- ·安利启动首个「真实世界研究」
- ·安发生物四川分公司11月15日开业
- ·无限极全球年会主题官宣
- ·如新家用智能扫描仪将上市
- ·太阳神益康财富峰会收官
- ·康力第一期全国私董会圆满落幕
- ·2025安惠优秀经销商表彰盛典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