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不得强行推销 企业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http://www.dsblog.net 2007-12-02 16:30:51
从12月1日起,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正式施行。
法规明确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如果消费者被怂恿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或交纳入门费,将视同传销,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消费者同意,直销员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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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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