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局发布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
http://www.dsblog.net 2023-02-27 14:13:46
2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指引》明确,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据了解,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合规指引。
一、设立广告业务机构
1.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设立专门的广告业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相应的场所、设备。
2.为提升互联网广告的合法合规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开展广告发布业务的互联网媒介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根据企业自身经营实际,参照前款执行。
二、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
1.广告发布单位应当确保其在依法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有相应的业务,方可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2.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自身拥有的媒介或者其他发布手段的优势地位,妨碍、排斥正当竞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4.广告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相关主体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5.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广告中使用他人名誉、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8.广告发布者应当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真实的广告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
9.依法参加广告业统计调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主要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广告名称及各类等。登记时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查验:
1.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包含在广告主经营范围内;
2.广告业务经办人员身份信息是否与介绍信上的人员信息一致;
3.广告主的名称、地址等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对应项一致;
4.广告内容中提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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