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绊倒岳阳原林业副局长 自称无罪欲上诉
http://www.dsblog.net 2007-12-17 10:05:06
控辩双方:
40余万元涉案款属于谁
今年10月,任曙猛案在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就该案展开了激烈辩论,争论的焦点为:除去亿霖公司直接汇给任的16270元外,其他涉案的426823元到底属于谁?
检察机关认为,段小平虽然是亿霖公司湖南办事处的司机兼业务主办,但要完成业务,必须依靠任曙猛利用职权和地位才能完成,因而426823元是任曙猛利用段小平的账户收取的,任曙猛从中给予段劳务费33000元,余下的41万多元,任曙猛进行了多次转存。
而任曙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其中第一笔16270元,任在案发前已主动上交到了市林业局监察室,不应该算做受贿。除此之外,任没有收过亿霖公司的其他款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两笔共计426823元的款项,实际上是亿霖公司支付给员工段小平的“信息费”(或曰“业务提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曙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决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10万元财产和443093元非法所得。
被告上诉:
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任曙猛不服,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在近日递交到岳阳市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任曙猛及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没有正确区分“正当履行职务行为”和“利用职务之便”,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消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任曙猛认为,自己作为主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林业局副局长,为贯彻国家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开会强调、实地考察、向有关县(市)区林业局负责人打招呼,督促相关手续的办理,都是坚持依法行政,都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事实上,与其他林地收购方的收购价格和付款方式相比,亿霖公司出价更高,且付款更快。所以,任曙猛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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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受雩人 2007-12-18 16:51:48 投诉 支持(312)/受害人应有葛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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