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共打掉114个非法传销窝点 立案仅仅7宗
http://www.dsblog.net 2007-12-28 09:40:18
东莞市工商局局长称主要是举证难;省视察组建议用非法拘禁罪惩治传销组织
本报讯记者韦荪源报道:“相对广东其他地方,东莞的打击传销工作是控制得比较好的。但是今年东莞打击传销窝点114个,立案仅7宗,其中主要原因是什么?难点在哪里?”昨天,省打击传销督查考核工作组在莞直指要害,也给东莞出了主意,联合公、检、法,通过非法拘禁罪来严打传销。东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双福也表示,将深入探讨用非法拘禁罪来严打传销组织。
立案严惩头目的并不多
“我们一直在打击传销组织,但是真正立案,严惩头目的并不多,主要原因是举证难。”面对省考核组的询问,东莞市工商局局长袁志强说。
据统计,今年,东莞全市共查处涉嫌传销窝点114个,遣散传销人员1507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7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6人、刑事拘留2人,人民法院判处3名传销人员有期徒刑,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91宗。
实施简易程序处罚太轻
袁志强还告诉考核组,因为举证难,目前,东莞坚持打击传销组织,只能通过实施简易程序来处罚其组织人员,即如果连续发现参与组织传销的人员,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这个力度相对刑事处罚来说,太轻了。对传销组织人员的威慑力不够。省考核组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杨忠发表示,打击传销组织必须往刑事案件定罪方面靠,否则难有大的威慑力。目前,韶关就有了比较好的做法,就是用非法拘禁罪来给传销组织人员定罪,不仅举证容易,震慑力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要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就能够被定罪,查获传销组织后,对被控制人员询问其被控制的时间、手段相对容易很多。“只要问到其是被谁带过来的,被关了多久,能不能打电话等等。”这些证据就足以给传销组织定罪了。
杨忠发表示,这需要公、检、法联合起来,统一配合才能鼓励促进办案效率,有效打击传销组织。
要严打违法的出租屋主
省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表示,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多在出租屋发生,具有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的特点,还应该发动群众严处出租屋主。同时,严肃查处出租屋业主,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予以重罚,改变出租屋主只收租不管理的心态,将打传的第一道防线落实到出租屋主身上,如今年市工商局就对一名提供传销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业主给予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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