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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多次曝光难治绿谷灵芝宝“抗癌神药”

http://www.dsblog.net 2008-02-25 09:06:19

  综合新华社及《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今年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4种医疗器械产品和6种保健食品名单。绿谷灵芝宝榜上有名。

  而实际上,早在2007年4月28日,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绿谷集团")生产的双灵固本散("绿谷灵芝宝"的前身)被国家药监局以"临床实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为由,注销了批号。而此时,新一代抗癌产品绿谷灵芝宝却已经推向市场,大量的非法广告和刊物依然见诸各大肿瘤医院的门口。

  根据绿谷集团网站介绍,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金3.98亿元,早期主打产品是陕卫药健字号的中华灵芝宝。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在这个被业内人称为"大限"的时刻来临之前,中华灵芝宝完成了一次鲤鱼跃龙门般的变身。2002年11月26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B20020428,更名为"双灵固本散"。

  事实上,自"中华灵芝宝"开始,绿谷集团就屡屡成为监管部门严查的对象。多年来,国家药监部门的违法企业公告上,总能找到双灵固本散的身影。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及中华灵芝宝)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然而,据了解: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作为监管部门的药监部门,能做的也只是将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与那些"神药"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相比,声音也微弱得可怜。

  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对于绿谷集团来说,屡屡被罚的款额,相对于一个疗程即高达数万元的产品收入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

  10多年来,绿谷集团就是这样顶着800多次被曝光的风潮,依然前行。

  □观后感:拥有如此顽强的"免疫力","抗癌神药"确实"名不虚传"。不过,对付这些"神药",我们的"用药"是否不够对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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