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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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文章中有两句话很经典,供传销者,非法集资者借鉴。以备不时之需所用。

一,比如面包,就可以用来传销。假使有人这么做了,我们能说面包就是传销吗?或者说生产面包的和卖面包的都在搞传销吗?

二,如果有物,比如苹果,那就不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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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如果有物,比如苹果,那就不是(非法)集资。

说起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也许你不知道, 但是说起非法集资16亿的亿霖、非法集资13亿万里大造林大家都知道吧,其实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就是和亿霖、万里大造林一样的托管沿造林公司, 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是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出资成立的一个子(中介)公司, 说白了就是一个皮包公司, 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利用虚假宣传的手段、采取传销拉人头的方式, 以低价收购林地转手倒卖,把几元钱的树苗许以高额回报以超出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客户.

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 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老总郭连财比亿霖的赵鹏运、万里的陈相贵都要聪明, 人家不做任何宣传, 弄座大楼和通辽市林业局在一齐办公, 让通辽市林业局做为活把子为自已宣传, 让通辽市政府为其宣传. 你倒卖林地有罪, 我郭连财倒卖共产党就有功. (通辽市林业局将国有林地通过个人中介公司流转出去我不知合不合法)你赵鹏运、陈相贵搞托管造林涉嫌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锒铛入狱, 我郭连财却逍遥法外, 为什么?因为你哥俩没有我的骗术高, 等出狱了,找我学学, 再混吧.

《答疑解难》(原文出处:http://www.huolimu.cn/News/Show.asp?id=2468这是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文章中有两句话很经典,供传销者,非法集资者借鉴。以备不时之需所用。

一,比如面包,就可以用来传销。假使有人这么做了,我们能说面包就是传销吗?或者说生产面包的和卖面包的都在搞传销吗?

二,如果有物,比如苹果,那就不是(非法)集资。

答疑解难


被阅览数: 490 来源: 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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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亿霖公司事件出现后,媒体在报道事件以及公安人员在解释这件事时,引用了传销的字样,导致社会舆论对林业行业提出质疑。活立木交易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答:亿霖公司是否传销应该由法律部门界定。但是,可以肯定,传销既不是一个行业的性质,也不是一种交易形式的性质,它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的经营行为。任何产品、任何服务都有可能被用来做传销。比如面包,就可以用来传销。假使有人这么做了,我们能说面包就是传销吗?或者说生产面包的和卖面包的都在搞传销吗?

(评:“比如面包,就可以用来传销。假使有人这么做了,”那还不是传销吗?如果已经做了,还不是传销,那在郭连财、邵一然的眼里还有什么是传销呢?)  活立木交易是在我国新出现的一种经济形式和交易形式。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这种交易。由于采取的促进交易的手段不一样,有的人可能会利用这样一种交易形式做出与法律相违背的事,但不能因此就否定林业行业和这种交易形式。  政府对合法经营是支持的,对合法经营活立木交易的企业是扶持的。通辽市政府的态度很明确,一如既往地支持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的合法经营行为。

(评: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是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出资建立的皮包公司,利用虚假宣传和拉人头等手段倒买、倒卖,虽然国家林业局不支持并且反对这种皮包公司的存在,但是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却到处宣扬通辽市政府支持他们,但是我相信通辽市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的是合法经营的行为,绝不是他们的非法的行为。从后来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出与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没有任何关系,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是一个百分之百的皮包公司,做虚假宣传和拉人头而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二:活立木交易是集资行为吗? 

 答:准确地讲,活立木交易与集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有本质的区别。活立木交易是一种物权有偿转让形式,活立木是转让的物,交易是行为。首先,必须有物的存在;然后,物的权属关系非常明确;最后,上市交易。这是一种合法的经济形式。集资行为仅仅是指资金的汇聚,手段可能千差万别,但是,物是不存在的。如果有物,比如苹果,那就不是集资,而是通过买卖获得利润。正是因为没有物,比如,以造林为名集资,林子还没有,或者说有了林子,但权属关系并不明确,以此形成买卖关系,那就有集资的嫌疑了。因此,鉴别活立木交易与集资行为的区别只要看清两点就足够了。第一,有没有林权证,请注意,有林权证不同于你出钱让人家给你办林权证。有林权证意味着在购买一片林子前,本块林子已经是确定权属关系的林子了。第二,有没有无纠纷争议声明。它可以确定这片林子转让的合法性。

评:在这里首先有必要和郭连财、邵一然两位老总共同学一学什么是非法集资,这是国办发明电〔2007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中说“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将几元一株的树苗许以高额回报以超出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客户,请问郭连财、邵一然两位老总这种做法我不知道符不符合上面第二条说的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样的合同,万里大造林,通过各地的分公司,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通过各地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的分公司兜售出去,万里大造林是非法集资,那通辽市汇丰林业公司的行为又是什么?

按着我们郭总、邵总的逻辑,“比如面包,就可以用来传销。假使有人这么做了,”也不是传销;“如果有物,比如苹果,那就不是集资,而是通过买卖获得利润。”这句话把苹果换一下,如果有物,比如活立木,那就不是集资,而是通过买卖获得利润。在我们郭总、邵总的逻辑里,只要我有物,无论通过什么手段获得利润,都不是非法集资。按着郭总、邵总的逻辑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被判死也是冤枉了。万里大造林陈相贵非法集资也是被冤枉了。

我们两位老总又告诉我们“鉴别活立木交易与集资行为的区别只要看清两点就足够了。第一,有没有林权证,请注意,有林权证不同于你出钱让人家给你办林权证。有林权证意味着在购买一片林子前,本块林子已经是确定权属关系的林子了。第二,有没有无纠纷争议声明。它可以确定这片林子转让的合法性。”。这两点我们应该牢牢记住。有了林权证的朋友,你可以放心地搂着她睡觉了,在梦中你可以梦见你用几万元购买的长在干旱、少雨、贫瘠的沙地上的树苗正在顶着炎炎的烈日茁壮成长。没有林权证的朋友你也不用担心,郭总、邵总在第二点上已经说了“林子转让的合法性”, 你就慢慢地等着吧,面包会有的。

没有林权证的想得到林权证,得到林权证就能保证收益吗?不能。

林权证能证明什么?林权证只能证明林地面积的存在,只能证明林地上有几棵树,这几棵树长多大他不管丶长死、长活他也不管、有没有收益他也不管。

林权证并不是万能的。亿林、万里不也给客户办林权证了吗?林地不是该荒荒,树苗该死死吗.

揭秘活立木传销:http://cn110.zhan.cn.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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