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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商务部2014年11月14日公布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申请直销企业  │ 2015-01-14 23:57:06

商务部2014年11月14日公布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健康食品的专业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8166万元。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实际存交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建立了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直销经营许可申请,如获得批准,我公司承诺:

  1、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直销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公司绝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3、公司及分支机构不招募《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七类人员为直销员。

  4、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开设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5、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 保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6、公司对直销员业务培训及授课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公司对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对直销员与企业有关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公司保证申请直销的产品符合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规定的直销产品范围,并与国家认证、许可、质检或强制性标准相一致。

  8、保证在直销产品上标明的产品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一致,同时保证直销员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9、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杜绝团队计酬。

  10、公司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消费者和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11、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网站http://zxpl.qd-hzs.com,将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直销信息,并按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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