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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抗氧化功能保健食品依然前景看好

行业观点 │ 2010-11-06 20:26:33

抗氧化保健食品是在老年日常功能性食品基础上,添加具有抗氧化功能的活性物质。目前已查清的抗氧化活性物质包括自由基清除剂和免疫激剂等,自由基清除剂包括抗氧化剂和抗氧化酶两类。

在设计配方时应重点注意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实效性及稳定性。重视中医药理论的指导,即中医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以及四气五味归经等理论;注意饮食宜忌;突出产品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同时严格遵照国家卫生职能部门颁布的法规要求。原料的选用要求应严格对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相应的规定。保健食品禁用物质,配方中要绝对禁止出现。特殊类别的原料还应参照卫生部颁发的一系列关于特殊原料的规定,如对益生菌、真菌、核酸及野生物动植物等。保健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名单。卫生部已批准的具有延缓衰老功能的物质有:金属硫蛋白、人参、超氧化物歧化酶、灵芝、珍珠、枸杞、蜂王浆、虫草、龟、鳖、羊胎素、蚂蚁、银杏叶、海狗油、壳聚糖、鹿茸、黑木耳、茯苓、肉苁蓉、山药、桑葚、银耳、蚕蛹、黄芪、葡萄籽提取物、维生素E、大豆磷脂、γ-亚麻酸、黑芝麻及异构化乳糖。

抗氧化功能保健产品的检测项目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功效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及功能评价。其中功能评价必须经过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并在确认为安全的食品基础上进行。毒理安全性评价包括: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及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特殊原料还需做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及代谢试验)。功效成分检测、稳定性试验及卫生学检验主要考察产品的质量可控性,并依此建立合理的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功能性评价的试验项目包括动物实验:体重、过氧化脂质含量,丙二醛(MDA)或脂褐质及谷胱甘肽过氧化物(GSHPX);人体试食试验:丙二醛(MDA)、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过氧化物(GSHPX)。试验原则为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的指标均为必测项目;过氧化损伤模型动物和老龄动物任选其一进行生化指标测定。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结果判定主要包括:动物试验:抗氧化酶活性任一指标和过氧化脂质含量指标均为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抗氧化功能动物实验结果阳性;人体试食试验:丙二醛(MDA)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过氧化物(GSHPX三项实验中任一项实验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抗氧化功能的作用。评价所需要时间如下:毒理安全性评价3—4个月,功效成分检验、稳定性试验和卫生学检验需4—6个月,功能评价需3—4个月。单个产品的试验及批准时间在12—16个月左右,整个检测费用在34—35万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已经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其市场转让费一般在60—70万元左右。

快节奏、高强度的生活环境使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步入亚健康,医疗模式将由治疗型向预防保健型转变,保健食品最终将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在国内,已开发的27种保健食品功能中抗氧化功能保健食品一直都为生产企业所看好。随着人类社会步入老年化,抗氧化保健产品在保健产业中的比重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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