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四)——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4)

资本市场,直销中国未来 │ 2006-07-11 0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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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4)

(六)增加股东权利、保护员工

相关条款

(一)增加股东权利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前在首页部分显示#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保护员工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影响:

新《公司法》一方面加强了对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这是是新《公司法》的重中之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面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三座大山”的压迫,非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更是常常“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新《公司法》增加了查账权、退股权和解散公司诉权以及针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代位诉讼权”,其中,查账权是新《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最大亮点之一(第三十四条),中小股东也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对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方面,新《公司法》增加了包括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时,或者当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持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新《公司法》还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第一百五十三条),甚至,在公司经营陷入困难时,股东还有权力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此外,新《公司法》还赋予了中小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新《公司法》在一方面加强了对员工权利的保护。在《新公司法》中,公司职工可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员工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公司工会将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并在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但从中国直销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上述法规条款却最不容易被执行。

从中小股东方面看,对大牌国内外直销企业而言,中国直销企业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大股东的制约,大股东操盘经营现象占主导,中小股东在经营中处于绝对的弱势,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新《公司法》下还可以拥有查账权、退股权和解散公司诉权以及针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代位诉讼权”,而且由于中小股东的收益来看大股东操盘运作的利润分成,其本身也没有对大股东查账、退股、解散公司、代位诉讼权的动机;如果操盘手只是直销企业从外面直接请来运作的,操盘手本身只处于中小股东的地位,这时,更多操盘手会借其操盘能力和市场人脉关系来要挟直销企业,以攫取短期内更大的利益,真正让未经世事的刚入行的直销企业体会操盘手“人脉=钱脉”、“拿团队和市场换现金”的真谛;而对中小直销公司而言,这些公司往往是直销公司高层自己的全资私营公司,根本没有中小股东一说,不可能有中小股东进行查账、退股、解散公司、代位诉讼权了,好恶则完全看直销企业出资人自己的胸怀和能力了。

从保护员工方面看,由于直销法只圈定直销模式必须是“公司+服务网点+直销员”的单层次营销模式,所以,各大直销公司都进行了制度调整。不论Amway(安利)在其“一个不变、两个坚持、三个全新、四大亮点、十项规范”的《安利业务新纲要》中,将其销售代表将以非公司员工的身份,将其服务服务网点负责人视为其公司员工,业务骨干则吸收为公司的营销部主管;还是Mary Kay玫琳凯)将其营销人员将转型成为享有底薪和“三金”的员工,转型后中国直销企业对待直销商,都将会是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也就都将纳入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员工权利进入保护的范畴。

由此而来,过去直销企业因为直销商违规操作或是逆着直销企业的思路进行运作,将会面临直销企业无情的打压或是被直销企业抛弃,并言之“这是直销商自己的行为,与直销公司无关”的现象将从理论上减少,因为直销企业需要对自己的员工的行为负责,何况,所有直销企业的直销商,应该以直销企业的员工的名义,依据新《公司法》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向直销企业争取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争取更好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并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此外,直销商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当直销企业研究决定修改奖金制度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结论:

增加股东权利、保护员工是新《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但作为直销企业中小股东和直销企业员工的经销商或高级经销商,一般而言都不会主动做不利于直销企业的行为,毕竟直销企业需要的文化是向上服从,所以众多处于弱势群体的中小股东和员工式的经销商,都不愿意做反对直销企业的事情,以避免未来在直销圈子里没有人缘。但是这毕竟提供了企业更加人性化进行股东和员工管理的思路,可以让中国直销业在发展中一步一步向新《公司法》靠拢。

三、新《公司法》下直销企业的态度

《公司法》作为一部实体法,其操作性一直受到实务界的质疑。本次新《公司法》的修订,就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同时,(1)新《公司法》对“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立法规定,预示着作为股东的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应当清楚地明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一不留心被人玩”的风险,改变过去不重视事前约定的随意作风,提高作为股东的艺术;(2)整部新《公司法》贯穿了“章程是公司的宪法”的主线,将章程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变化给公司的股东和高管作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提示,即“重视章程、守住章程”!(3)公司的高管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扩展性定义,但应当提高作为高管的履职水平,降低被诉风险,同时应当关注高管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

直销企业在新成立和经营运作中,应该密切关注新《公司法》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无论是加强其自身经营的主动权,还是对中小股东和员工进行更好地管理,将是直销企业结合直销行业的运作特点,进行创新性变革的问题。至于在直销企业经营相对完善的情况下,计划进一步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则是新《证券法》的管辖范围了,我们将在《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五)——新《证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进行详细解剖。

参考文献:

1、《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一)——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1

4、《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二)——资本并购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2

5、《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三)——股票市场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3

6、《直销第四波》,王睿,知识经济杂志社,2005.10

7、《新旧公司法的24点区别》,http://www.321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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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唯一授权《中国直销》杂志(有编辑权)于2006年第5期以杂志形式刊发,剪取原文中部分文字刊发于http://uprich.com/show_art.asp?art=651同时,本文于作者的三个个人BLOGhttp://byg.blogms.comhttp://www.dsblog.net/blog/index.php?blogId=6036http://kings55.atmlm.cn同步发布,见原发地址:http://byg.blogms.com/blog/CommList.aspx?TempleCode=1000000055&BlogLogCode=1001382539http://www.dsblog.net/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969&blogId=6036http://kings55.atmlm.cn/archives/2006/10645.shtml 作者:点石成金完稿日期:2006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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