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五)——新《证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3)

资本市场,直销中国未来 │ 2006-07-11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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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3)

四、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影响

相关条款: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此前在首页部分显示#

第九十三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相关影响

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修改方面有:

(一)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外的收购方式预留了法律空间

新《证券法》在确定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作为主要收购方式的基础上,也允许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为其他收购方式的出现预留了法律空间。根据已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收购除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外还可以包括:在证券交易场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通过国有股权划转、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等各类上市公司收购形式,国外更有“私下协议收购”、“合并收购”等各种上市公司收购形式。因此,新《证券法》对于收购方式做出灵活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二)改“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增加了比例要约收购的规则

新《证券法》放松了上市公司收购管制,把原法规中“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修改为“强制性要约收购”,有利于通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收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购目标,选择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联手收购上市公司,对收购对象发出全面收购或者部分收购的要约,灵活控制收购成本。

与此同时,新《证券法》取消了全面要约收购的规定,增加了比例要约收购的规则,这方便了不以退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降低了收购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制度。

(三)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证券法》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于20029月颁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但是其中诸多内容98年《证券法》均未规定,而在上市公司收购实务中却都已经按照该《收购管理办法》操作,这无疑造成了上位法的缺失,给人以《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根本***却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错觉。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比较复杂,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随时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法律规制需要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为此,新《证券法》中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则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中国证监会根据该项立法授权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这些三项关于收购的重大变化将对未来直销公司之间的直接并购起到深远影响,尤其在直销牌照颁发下来后,为抢夺严重稀缺资源的直销牌照,并购大战不可小视,拿牌公司卖牌脱身套现的现象也顺理成章,比如涉及上市公司的直销公司整合其它公司、想通过资本市场以股权收购形式进入直销公司、想通过风险基金或其它一致行动人联手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等现象,都可能会发生。而且新《证券法》规定在持有目标上市公司30%股份后,只需要部分要约收购,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就可完成收购程序,大大降低了直销公司收购的难度。

相关结论

直销公司未来的收购战,是肯定会发生的,新《证券法》为各种收购形式设立了游戏规则,放宽了收购条件,并将依此法制度更为详细明确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中国直销市场将以8000万元注册资本和2000万元保证金为基础,一手进行直销扩张,一手玩弄资本游戏。由于直销五法已将中国直销的门槛抬高到1亿资金的富翁游戏,所以未来的中国直销市场将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和“马太效应”,越有实力的直销公司越敢玩直销,越能够得到主流直销媒体的支持和吹捧,越能够配合政府当局经营直销;越没有实力的直销公司越敢铤而走险玩传销,越被主流直销媒体所曝光和打击,越能够奉迎人类七宗原罪的劣根性行骗江湖,为祸一方。

中国直销业,不仅仅是各大直销公司之间的实力竞争和市场争夺,也是广大直销人追逐梦想,渴望成功的舞台。不少直销人怀着很原始地冲动干直销,最原始的初衷就是“远离贫穷”,然而,各种直销制度的运行模式,都会形成居于上层的相对少数直销商获得一定程度的财务自由,相对多数直销商仍然在贫穷中徘徊,即使是取得短期成功的直销人,也经常抱怨钱袋子管不紧,直销投入大,金钱流得快,于是,直销人的理财,成为一个很热门的话题,我们将在《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六)——个人理财下的中国直销市场》进行详细解剖。

参考文献:

1、《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一)——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1

4、《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二)——资本并购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2

5、《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三)——股票市场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3

6、《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四)——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王睿,《中国直销》,2006年第5

7、《直销第四波》,王睿,知识经济杂志社,2005.10

8、《立法解读:解析新证券法五处新意》,沈路涛、张旭东、田雨、张宗堂,新华网,20051029

9、《尚福林解读新证券法:规范与发展》,袁克成,上海证券报,20051028

10、《新《证券法》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法理解读》,全景网,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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