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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2006年我国打击传销活动

我的日志 │ 2006-11-09 00:00:00

文/海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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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是《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过去的一年中,政府对非法传销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势,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维护中国直销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持社会安定创造了良好氛围。过去的一年,是中国直销业向新直销转型关键的一年,在新的直销秩序还未有效建立之前,打击旧的传统的直销模式是刻不容缓、极其必要的工作,因为旧的不彻底“破”掉,新的就不能够有效“立”起来。回顾这一年来政府打击非法直销工作,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新直销的态度和意志。

一、政府对打击传销的管理办法

2005年底,两个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直销的重新开放,为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及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新的直销环境下,旧的传统的直销模式将注定不能继续“非法”存在下去,打击非法直销将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为确保直销在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国政府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相继发布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法规与行动方案。

1、《禁止传销条例》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解决了政府原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工作时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以及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较大困难。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查处措施。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还规定了传销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工商、公安机关应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此外,为了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其次,《条例》对传销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第三,《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有鉴于此,《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为我国政府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更充分的有力依据。同时,还规范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为我国直销发展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法律环境。

2、《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环境,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其中内容指出,“打击传销”是2006年我国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4项重点工作之一。

《要点》内容对重点打击传销的工作作了明确要求:1、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2、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3、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4、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5、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6、要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从以上内容看,说明“非法传销”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此,“打击传销”被列为2006年我国政府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表示了我国政府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决心。

3、《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的基础上,加大打击传销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006年5月16日,工商总局下发了《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5月18日19日,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按照《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对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

《方案》提出了打击传销工作的五点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指出了今年工作重点,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3、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4、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5、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另外,在此次会议中,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对于《方案》的上述措施做到认真部署,落实责任。

我们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商总局下发的《方案》是对国务院下发的《要点》精神的进一步贯彻与落实,同时,也表明工商部门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重视与决心。工商总局将通过这次会议将《方案》精神落实到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有效推进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4、《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实国务院《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工商总局发布的《200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今年920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在济南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并决定从此次会议后开始,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从《行动方案》的内容看,在此次专项行动部署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等行为。

第二,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了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份为重点地区:广西、广东、山东、河南、辽宁、吉林、安徽、江苏、云南、贵州、山西、河北、四川、北京等地。对问题突出的广西来宾、广东清远、安徽阜阳、云南曲靖等地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第三,此次专项活动规定了联合执法行动共分4个阶段:200610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10月至11月为集中行动阶段,在传销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200611月至20075月为深入阶段,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省级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20076月至8月为巩固、总结阶段。

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与实施,不仅为执法部门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执法方案,而且也为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提供了实践指导框架。同时,也对我国刚刚兴起的直销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政府打传的绩效与特点

近几年,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打击成果,其打击成果如下:

1、我国政府近打击非法传销的绩效

12001-2005年: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我国执法部门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涉案金额40多亿人民币,打掉传销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20055-20065月:针对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反复猖獗的态势,从去年5月以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十五个省市区为重点,开展一年以侦破传销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据统计,在这次“鲁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多亿人民币,抓获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000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强力攻势,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的嚣张气焰。

32006年元月-20068月:据了解,从今年年初,截至8月,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起,取消传销窝点19009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9起、1325人。

从以上三个阶段打传的绩效来看,我国打击传销的范围和影响逐渐扩大,尤其是去年直销立法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社会,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年初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与规章,加大了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里,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成果,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有效地抑止了非法传销活动的滋生与蔓延。

2、我国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特点

针对传销的隐蔽性强,涉及范围较广,欺骗性大等特点,我国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打击举措,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打击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针对传销密发地区,深入开展专项活动,狠抓大要案件的侦破。查处了“恒源伟业”、“华良集团”、“兴田国际”、“伊康国际”等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了一批传销网络,铲除了一批传销组织。

2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相互有效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为了全方位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我国各级工商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形成多种密切配合工作的形式,形成打击合力。

例如,我国各地工商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针对传销组织经常不定期、不定性地进行跨地区“迁网”,以及传销组织者往往采用异地遥控指挥等特点,形成了跨省、跨区域的打击工作,密切协作,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我国政府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工商部门还与中央电视台等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媒体的优势,揭露非法传销的各种手段,同时还将对部分案例进行深层次分析,进一步宣传非法传销的危害性,增强了消费者抵制和防范传销活动的自觉性。

3)我国政府重视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目前,公安部正在筹备建设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提高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与打击的效率。同时,工商部门也公安部门也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试点;为方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为打击传销提供线索,总局设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制度等,推进了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形成。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我国政府的一项艰巨而长远的工作任务,政府在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仍然还会有很多的新问题的发生,但是,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就一定能有效的抑止直销的违法现象,才能为直销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生存和健康发展环境,才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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