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不叫“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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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呀,人都吃死了,想要退个货也这么难吗?你怎么对得起“完美”这个称呼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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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命相连的难友,其丈夫在2006年8月,在吃了五个多月的完美保健品后突然死亡,而完美推销员却面对死者,进行着荒诞的“复活”谎言,给死者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按摩,说死者可能是假死,医院是以心脏不跳为人死亡,但吃过完美保健品的人细胞没有死,按摩一下让血液循环起来人还可能活过来。此事《中国质量万里行》2007年1月号总第167期有报道。朋友的丈夫吃了一万多元的完美保健品死后,家里还剩下两千四百来元未开封的产品及一千来元开封了但没吃完的产品。在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余,死者家属想退掉剩余产品,但遭到完美专卖店及完美公司的无理拒绝,死者家属甚至将电话打给了完美张旭辉大经理,但同样没能将所剩产品退掉。

在气愤之余,在3.15来临之即,死者家属将完美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并且找到当地新闻媒体。在重压下,完美公司同意退货,但要签协议,否则拒绝退货。完美辽宁分公司委派律师及分公司主任前去与死者家属签署协议,死者家属在无奈下签了字。现将协议书公布如下:

协议书

甲方:杨*,女,1959年12月14日出生……。

乙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专卖店。

2006年7月15日,甲方购买了完美公司的保健品若干,由甲方之丈夫董**服用。

2006年8月1号,董因病去世,所剩产品甲方请求退货。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售出后的产品应系有条件的退货。甲方的请求不符合退货条件,但乙方考虑到甲方的具体困难及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其退货。就此,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经调兵山市消费者协会做证,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承认乙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2 甲方提出退货产品必须是乙方售出的产品(需经双方查验确认)。

3 甲方提出的退货产品必须是未经开封的原装产品且距失效期三个月以上(需经双方查验确认)

4 甲方承诺接到产品退货款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机关,团体,媒体及互联网上实施有损于乙方(包括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及辽宁分公司的其他专卖店)的商品声誉,企业信誉的行为;

5 甲方接到退货款时,应出具收条并将购买产品的相关手续材料退还给乙方;

6 本协议签定履行后,此事一次性解决,双方均承诺不再以此事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7 双方均明确表示,此协议的签定均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及外来压力的因素而签定;

8 本协议的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调兵山市消费者协会留存一份;

9 甲方购买的保健品名细附后。

10 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为***芦荟日用品商行,以盖章单位为准。

退货款金额:2381元。

这份协议书是不是“霸王条款”啊?如果我的这位朋友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会不会犯“完美公司所规定”的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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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点击次数(1834)
评论(共3条评论)
  • 88849419 说:

    2007-04-01 19:15:06

    从此协议可以看出,你买完美产品可以,但是要“退货”是有无数附加条件的。特别是协议第七条,给人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明明是胁迫人家,却非要……。哈哈,真是完美。
  • 好玩 说:

    2007-04-01 23:49:50

    不想说,路过
  • 直销律师 说:

    2007-05-25 06:07:55

    由于有一部分人包括王利群等人在媒体上发表的不实报道,引起有些完美客户停止使用产品导致有些业务员业绩下降收入降低。现在已经有个别业务员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请求王利群等人赔偿损失。本律师考虑到类似业务员很多,特在网上发布公告。如有完美业务员也有此方面的需求,请与我联系,QQ号码为:79349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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