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打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办案流程
http://www.dsblog.net 2025-05-20 15:02:12
违法事实认定
违反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功效、混淆概念、夸大治疗效果。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于保健食品中宣称“治疗疾病”的广告,可能涉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内容。
审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若未经过审查或批准即发布广告,涉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广告发布等处罚。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若广告涉及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涉及诈骗、销售伪劣产品等,还可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处理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件。
五、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
行刑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对于虚假违法广告的案件,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追诉:如广告违法所得较大,或导致多人上当受骗,特别是涉及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提到的条件,可依法立案追诉。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并行:对违法广告发布的媒体单位,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应及时通报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由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对于虚假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若同时涉及其他犯罪(如诈骗罪、非法占有财物等),应根据情节进行合并处罚,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处理。
六、总结与建议
针对保健食品中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执法部门需加强广告监测和协同合作,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利用“行刑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同时,建议继续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与引导,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辨识能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健康的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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