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 河南省监管公布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5-05-21 0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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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制的CAR-T.细胞修复仪使用说明书中显示有“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年人各个年龄段亚健康人群、需要减肥、美容及延年益寿的人群;产品特点:1.改变了普通热疗设备单点局部导入方式,细胞修复仪由下而上,由里而外,使能量波均匀导入全身。2.能量波渗透到五脏六腑,血液、体液、骨骼、经络,从而促进全身升温并打通微循环。3.促进气血循环,提升机体免疫,达到阴阳平衡,人体自愈能力增强,恢复健康。”等宣传用语。为销售产品,当事人虚构产品适用范围、产品特点,有损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通过夸大产品功能和适用范围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该案不仅从源头上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也对其他经营者起到了警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方能赢得市场、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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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私聊和朋友圈向永城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人员宣传其销售的“地龙蛋白压片糖果”能治脑中风、心血管、糖尿病、腰酸背痛、风湿、类风湿、脂肪瘤、痛风、高血压、高血脂、颈椎病等疾病。并安排工作人员冒充患者向他人讲解服用其产品后的受益,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与药品直接挂钩,欺骗误导他人购买用于治疗疾病。而该“地龙蛋白压片糖果”实为普通食品。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及监管盲区。当事人通过微信群等向老年人精准推送虚假内容,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并利用“患者现身说法”等话术进行误导。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社交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案件,其手法隐蔽性强、危害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宣传的出现,强化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提升公众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抵制意识。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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