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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保健食品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http://www.dsblog.net 2026-01-08 11:35:25

  庶正观点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直播电商能否销售保健食品,各地监管态度不一。如2023年《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提出,保健食品等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2025年,河北市监发布的《网络直播带货广告合规提示》提出保健食品等未经广告审批不得进行直播营销。
  据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三种情形:
  (一)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二)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将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直播内容录制、剪辑、编辑后,以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
  (三)其他构成商业广告的情形。
  对此,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表示,《办法》通过厘清“广告”与“营销”的边界,从而在制度层面解决了监管不确定性问题,为保健食品等特殊品类在直播业态中的合规运营提供了稳定的规则预期与操作路径。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在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方面,《办法》结合直播电商活动的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系统规定了平台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在压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划定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红线。
  在压实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从协同监管的角度出发,《办法》规定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从方便案件查办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从事直播电商活动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从优化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办法》明确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细化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由庶正康讯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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