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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解析涉众型经济犯罪

http://www.dsblog.net 2008-09-05 09:58:06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5日电:昨日,从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近期,非法集资、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本市多发,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当前较为普遍的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典型案例

    卖“原始股”大肆敛财


    天津美中融分公司经理代某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对外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宣称这是西安某公司发行的“原始股”,每股4元、每人限售1万股,半年内该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天津分公司销售的股权可在境外交易,届时股价飙升,收益可观。公司员工以介绍销售刘某的股权数额赚取提成,销售的股权越多,收入越高。至案发时,代某已向23人,以每股4元的价格销售30余万股,合计120余万元。

    经查,被大肆宣传的西安某公司实际只是西安市郊一个破旧的小汽车修理厂,经营者制作了大量虚假宣传材料,以非法转让股权为手段大肆敛财。天津美中融分公司是受其委托代理销售股权的中介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案件点评

    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从委托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获取高额代理费,往往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宣称未上市公司将依法在海外上市,购买原始股可获取高额回报;或编造虚假的公司经营业绩,许诺原始股投资回报率,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

    警方提示

    股票期货别私下买卖


    个人投资股票、期货,务必到经国家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购买,千万不可私下买卖股票、期货。切不可轻信中介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或个人推介所谓“原始股”“潜力股”可获“高回报”的谎言,以免血本无归。(常健 经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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