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全力打传 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
http://www.dsblog.net 2008-10-27 08:52:32
“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和培训场地等,有关部门将没收其所得,最高还将罚款50万元。”近日,安康有关部门针对有抬头之势的传销现象表示,要通过多种手段全力打击非法传销。
针对非法传销现象的猖獗之势,安康市及汉滨区工商 、公安部门,近日在城区附近的城乡接合部,联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相关部门要求附近村民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的组织,若出租给传销组织,并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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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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