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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08年冬季及09年春季打传行动方案

http://www.dsblog.net 2008-12-09 08:52:53

  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打传成果,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08 年11 月至2009 年3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008 年冬季及2009 年春季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舆论推动”的工作体制,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工商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打击传销,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着力规范直销市场,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通过集中四个多月的时间重点打击,实现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基本绝迹,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不再出现;社会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直销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工作重点。这次集中行动打击的重点行为是:“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假借 “直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农民等弱势群体参加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保管、住宿、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严厉打击欺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查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
  检查的重点地区是:市区、城关镇及市区城乡结合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反复清理,重拳打击。其他地区要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这次规范直销工作的重点是:建立辖区直销市场主体分布及监管责任划分图,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与经营者签订一份监管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健全一套辖区直销市场主体的管理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日常巡查、定期例会、警示、提示、培训、授课监督等制度,督促直销市场主体制定并落实信息披露、退换货制度等规定。
  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工作,采取公布典型案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作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分工。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及有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打传责任制,完善打传协调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复杂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
  工商机关负责对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违法直销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经检办案机构要发挥拳头作用,积极查处传销案件;基层工商所要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控,发现传销窝点及时清理。要依托国家工商总局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网络信息系统,完善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数据库,及时汇总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分子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对传销人员聚众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局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工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经侦查后凡不构成犯罪或者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退回工商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内部分工,经侦、治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作用;网监支队要加强网络监控,制止一切涉及传销的网络活动;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防止传销人员非法聚集。
  银监、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互相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基层政府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做到打、防、控有机结合,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要在辖区内加强对传销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做好对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不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居住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为了确保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整个行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11月25日至11月30日)。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形势,制定科学的行动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同时逐级公布举报电话。全市举报电话为: 工商机关:67735102,12315 公安机关:110 。
  (二)调查摸底,集中查处(12月1日至12月20日)。要抽调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过去曾经聚集过传销人员的各种公共场所、出租房屋及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小区。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拓宽线索,密切掌握传销活动的情况和动向,为集中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明查暗访,深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抽调精兵强将,上下联动,运用多种手段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统一清理,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组织,取缔传销窝点。对查处的传销案件及组织者、参与者登记造册,对一般参与人员进行教育遣散,营造围堵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通过此次集中活动,查处一批传销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传销窝点,从而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建章立制,规范直销(12月2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打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作用,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开展直销市场检查,按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直销的监管制度,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打防结合,巩固成果 (2009 年1月1日至3 月底)。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频繁、社情复杂等情况,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好“双节”及确保“两会”顺利召开为目标,继续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防止传销苗头的出现。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在查处传销活动的同时,要注意收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扎扎实实地搞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加强对这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舆论推动”的机制。工商、公安机关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接到的举报要依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处理,不得推诿。
  (三)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工商、公安机关要按照集中行动整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各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行动要求,齐心协力,步调一致,积极投入集中行动。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地区、重要案件要实行领导挂帅、限期办结,一抓到底。
  (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传销的合力。重大案件、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工商、公安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工商、公安系统之间、地区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大、突发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通畅。

来源:偃师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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