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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大传销案宣判 曾收高额会费敛财1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08-12-29 08:53:21

  武汉最大传销案宣判

 

  收高额会费,公司“圈钱”1亿,公司老总车祸身亡,两手下被判刑

 

  租写字楼成立商贸公司,以“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圈钱”一亿余元。

 

 

 

  昨日,武汉市最大传销案一审宣判,因该公司老总田某出车祸身亡,江汉区人民法院将其个人账户上的1342万资金和一辆奔驰轿车冻结、扣押。同时,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该公司两名经理余某、吴某3年和2年有期徒刑。

 

  案发:成立公司“圈钱”1亿

 

  据了解,田某临时租了汉口青年路一写字楼,在此设立了武汉凯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他确定了以“收取入门费,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的传销经营方式。检察院指控,来汉的嘉鱼县人余某和吴某(女)先后于2007年4月7日、5月21日签订聘用合同,任该公司教育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在招商会议及日常经营中向群众宣传、鼓动,吸引群众加盟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后经审计,余某在2007年4月7日至8月31日共获取4440万余元,吴某于2007年5月21日至8月31日共获取4400万余元。

 

  此外,余某还与聂娟等人(均已另处)共同策划,设立武汉乐美佳商贸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实施“圈钱”计划:通过加盟店发展客户、客户发展加盟店形成一个具有层级关系的网络,并且网络上层的加盟店或客户以下层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自2007年2月起,该公司共收取群众缴纳的资金6373万余元。

 

  宣判:身亡老总的 两手下获刑

 

  受害者王女士称,她经朋友介绍,听说入会有高额回报。去年7月,她交了3000元的会员费,公司对其承诺,将用这些钱做投资,“每10天返还100元的利润,一年返还3600元”。接着,王女士的银行卡上收到了200元的返利,但此后她便再没有收到钱。当她找公司负责人理论时,公司人去楼空,老总田某此时也已因车祸身亡。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公安机关冻结了田某的账户,并追缴其余涉案赃款。

来源: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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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9-04-23 00:04:07   投诉 支持(283)
    销售不是我们的生活习惯,更不是生命习惯,但消费却像呼吸一样,是我们的生命习惯之一。只要我们活着,就一定要天天消费。科士威能够给我们提供成功的机会正因为他是我们的消费这一生命习惯产业化了。科士威不需要我们天天告诉别人什么叫电子商务,什么叫互惠营销或者什么是科士威,他只需要让我们知道,在今后社会交换模式发展中,只要一有金流的出现,那么这笔钱就是跟我们有关系的,就是能让我们赚钱省钱的。如果能用人的生命习惯来赚钱,那么这会有多容易你想过吗?这会有多稳定你又想过吗?经商之道,惠人利己,授之以渔 qq7659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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