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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保健品高息为饵 七百余万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dsblog.net 2009-01-04 23:42:34

  以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帮助他人销售产品、完成任务做业绩及合伙建厂等手段,原新疆阳光瑞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香向亲朋好友和生意伙伴屡屡下手,先后骗取30人的现金及物品共769万余元。2008年12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桂香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以被告人张桂香犯诈骗罪及票据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张桂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个体户向某。她以合办消毒厂及投标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问向某借了30万元并打下借条。拿到钱后的张桂香喜不自胜,于2007年4月注册成立了新疆阳光瑞达商贸有限公司,并把向某等人设为股东。随后,张桂香便借公司名义四处敛财。2007年初,张桂香认识了个体户杨某,两人经协商决定一起做安利产品,由杨某订货,张桂香负责销售,并约定税后利润的20%每人各分一半。眼看张桂香把货销售一空,自己也顺利完成了公司的既定任务,杨某对张桂香的信任逐渐加深。见时机成熟后,张桂香称自己想做一笔生意,已打通各方关系,希望能与杨某合作,共分利润,杨某没多想便拿出12万元交给张桂香。同年4月,杨某用同样方法从个体户赵某处借得20万余元。

  因张桂香将诈骗所得均用来买房产、车辆及个人消费等,故当约定的还款日期临近时,她常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很快便资不抵债。但张桂香不但没有就此罢手,反而开始了更疯狂的敛财。2007年5月,张桂香以每月返还10%的利润为名,让个体户王某投资200余万元,还骗取其房产证做抵押借出现金15万元,并拿王某的银行信用卡消费7万余元,截至案发时,张桂香尚欠王某58万余元。2008年1月15日,携款逃跑的张桂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桂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等多人现金及物品合计价值6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桂香还采用支付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罗某等3人现金及物品合计价值8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张桂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新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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