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人损失1900万 一重大非法传销案审结
http://www.dsblog.net 2009-01-08 13:58:27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8日电: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审结一起重大传销犯罪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桑某(女)、王某(男)、杜某某(男)、王某某(女)组成的团伙,利用传销方式吸收群众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认定上述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维持了一审判决。
2006年,桑某、王某通过李某某及杜某某等人介绍加入大连元通公司网络,以推销大连元通公司生产的保健品为名,进行传销。当年5月开始,桑某、王某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形成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参与人数达千余人的传销网络,参与者交钱入单,每入一单交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还可得到350元返利,连续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绍其他人入单还可得到350元介绍费。其间,桑某化名陈红,租用房屋,通过讲课形式进行宣传,发展下线。王某负责管理入单款,杜某某负责排单,由王某某等人负责向大连元通公司报单。入单人将入单款打入王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再由该账户将入单款汇入大连元通公司,最后由该公司向入单人发放返款。2006年5月至8月31日,王某控制的工商银行账户共收取群众入单款近两千万元。2006年9月,桑某、王某与大连元通公司协商后,由桑某、王某直接收取入单款,自行向入单人返款,只将总入单款的20%汇入大连元通公司账户,作为购买元通保健品的货款。桑某仍继续负责发展下线入单,王某继续负责管理入单款,由于不再向大连元通公司报单,杜某某、王某某不再参与。其间,桑某、王某共收取入单款2800多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190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1000多人。
一审法院判决四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对桑某、王某均判刑14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杜某某判刑8年,罚金50万元;王某某判刑5年,罚金20万元。四被告人均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禁止的传销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市二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聚焦:天津对92家保健品经营单位立案查处
- 打传“清零”战 天津静海推动落实十项措施
- 无限极天津分公司开展“新春送温暖”公益活动
- 天津市领导会见嘉康利公司部副总裁薛嵘
- 2011胡润百富榜出炉 天津李金元成医药界首富


- ·绿之韵数字化荣获四项重磅奖项
- ·安然入选山东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 ·如新连续七年亮相绿创展
- ·无限极2025激扬之旅收官
- ·春芝堂尊享之旅点燃奋斗激情
- ·安发2025青年精英特训营圆满完成
- ·理想华莱亮相第四届中国高品会
- ·天狮臻然Herbliss新品发布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