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未被采纳 为救同学刺死传销头目获罪
http://www.dsblog.net 2009-01-13 08:52:25
梁雨辰是四川教育学院的一名在校生,他在营救陷入传销组织的同学的行动中,因刺死传销头目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2月8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梁雨辰没有上诉,但在2008年11月10日一审开庭做最后陈述时他说:“如果我坐牢了,我会有个疑惑,是否每个人都应对身边的违法事件不理睬呢?”
梁雨辰是一个怎样的人?营救同学行动是怎样演变成夜幕下的搏斗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名致死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的规定,梁雨辰为什么能够获得轻判?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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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四川大学生为救身陷传销组织同学赶赴新余
梁雨辰,就读于四川教育学院2006早教系教育管理专业。2008年暑假期间,他在一家单位实习时得知,其高中同学肖通陷入了传销组织。这消息让梁雨辰感到坐立不安。
因无法提供具体的传销组织地址,在求救警方无果后,梁雨辰和朋友李鑫携带肖通家人的委托书,于7月14日下午5时许从四川抵达新余市火车站。
7月16日下午4时许,新余警方在接到梁雨辰报案后摧毁了该传销窝点,梁雨辰在该传销组织中还认出了他的初中同学陈科第等人,并在那里找到了肖通的行李和手机,但不见肖通的人影。传销组织中的贵州女孩李湘提出要与梁雨辰一起离开回成都,梁雨辰等三人准备次日离开新余。
夜幕下为救女孩刺死传销头目
当晚11时许,梁雨辰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新余某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要求他们在繁华的商业街夏威夷宾馆门口等。约20分钟后,一名男子走上前要求送李湘走,李湘说:“我不走。”这时梁雨辰正在观察街道上有没有警车经过,他对那名男子说:“要送也是警察送,你凭什么送?”梁雨辰之后才知道他是李湘的姐夫龙吉勋(一传销组织头目)。
现场气氛开始紧张起来。一个20多岁的男子走过来拍了拍梁雨辰的肩膀:“没你什么事,走开。”梁雨辰回应道:“怎么没我事?”李湘则强硬地回答:“我要和梁雨辰走,不会跟你们(传销组织人员)走。”
这时,突然有六七个人围了上来,身高1.65米左右的梁雨辰见状从身上拔出长约15厘米的匕首,警告对方不要靠近李湘,并让朋友李鑫打110报警。见状,其中两个人靠上去抢李鑫的手机,并强拉李湘走,梁雨辰冲了过去,晃着手里的刀对他们说:“谁敢过来?”所有的人都跑开了,梁雨辰回到了李湘身边。
李湘的姐夫龙吉勋拿着一根木棍冲在最前面,还有2个人跟在后面。龙吉勋用木棍朝梁雨辰打过去,梁雨辰左手挡了一下,右手用刀朝龙吉勋腹部偏右方刺了一刀,并用刀将另外2个人赶跑。龙吉勋又举着棍冲了过来,木棍打到了梁雨辰的头部。
两个人的单独搏斗开始了。梁雨辰说,他向前冲了一步,“不知是刺中腹部还是胸部,但感觉刺中他了”。此时,梁雨辰看到站在屋檐下台阶上的龙吉勋身体向后退了几步,随后便倒在地上。很快,趴在地上的龙吉勋爬起来捡起木棍又冲向梁雨辰,旁边的李鑫则拿起地上一跟木棍朝龙吉勋的背部打去。
在警方赶到前,龙吉勋已跑向附近的新余市中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上死亡。同日,梁雨辰被新余警方刑事拘留。
□ 一审
律师称属正当防卫律师作无罪辩护
梁雨辰在法庭上多次重申自己的行为是为保护他人和自己的正当防卫。新余市检察院以梁雨辰涉嫌故意伤害提起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数小时的舌战中,律师为其作的实际是“无罪辩护”。
检方指控,梁雨辰为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首先拿出匕首,将被害人刺伤致死,其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律师辩称,梁雨辰拿出匕首警告并没有让对方试图抢走李湘的行为停止。在被害人使用木棍殴打他时才出手刺人的,但是被刺三刀倒地后,被害人仍然爬起来检木棍想殴打梁雨辰,这足以证明梁雨辰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不构成犯罪。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缓刑1年
梁雨辰在警方对其做笔录时曾对死者的病历、病史提出怀疑。
法院审理认为,梁雨辰刺伤被害人三刀超过必要限度,而其本人并没有多大伤情,律师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至于律师提出梁雨辰有主动报警自首、配合警方端掉传销窝点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法院均未采纳。
对于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致死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律师认为,法庭可能是酌情考虑了梁雨辰的特殊身份和在本案中的特殊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判决。
“如果我坐牢了,还可不可以读书?”
1月12日,梁雨辰的班主任漆老师向本报记者证实,对于其学籍等问题学校正在处理。
律师孙展业说,梁雨辰在整个侦查阶段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是个面善、诚恳的年轻人。参与庭审的法院人士说:“他(梁雨辰)是个蛮冷静的人。”警方的侦查证明,在这次营救过程中,他经过与朋友和同学家人商量,在新余当地多次与警方联系配合行动。
他就读的四川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在梁雨辰刑事侦查阶段曾经回函称,他在校表现良好,乐于助人。他的班主任漆老师说:“我从同学那里了解到,梁雨辰还是个蛮乖的孩子。”邻居们反映他很懂事,会为家庭着想分忧:“这次太不值得了!”在看守所,梁雨辰曾经问孙展业:“如果我坐牢了,还可不可以继续读书?”
□ 对话
同学们并没有抛弃我
1月10日,正在监外执行的梁雨辰在家中接受了《新法制报》记者的电话采访,他回顾了营救同学刺死传销头目的事件,对于以后是否还会继续对身边的违法事件挺身而出的提问,他选择了沉默。
记者:从看守所假释后,你这段时间在忙什么?
梁雨辰:12月11日回到家后,一直在忙于找工作,准备过年后再考虑吧!
记者:现在,你的家人和亲戚、邻居、同学等身边的人怎么看待你这件事?
梁雨辰:觉得我很不值。毕竟留下了犯罪的污点,以后就业、考公务员是没有机会了,都觉得比较可惜吧!同学们还是比较理解支持我。开庭的时候去了几个同学,前段时间去学校办事还和肖通住在一起,他是后来从萍乡跑回来的,听说我的事情后他对我说:“他比较愧疚”。在我困难的时候,同学们没有抛弃我,还算一点心理的安慰吧!
我将面临开除学籍处罚
记者:现在学校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梁雨辰:我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罚。班主任告诉我,这是学校按照规定作出的决定,具体的手续可能要到明年开学初办理。我还有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就业将是个大问题。
记者:在看守所你呆了将近5个月,出来你在思考什么?
梁雨辰:只是觉得社会很现实!在我自己看来本来是义举,至少是自卫的行为,检察院公诉我防卫过度构成犯罪,也就会有我在法庭上最后陈述的那一段话。所以,法院判决对我来说有一些心理阴影。
记者:你曾经对李湘说过跟着你是有危险的,能感觉到这种危险来自哪里吗?
梁雨辰:我们是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同时因为我们感觉到,警方端了传销窝点,那些人可能会对我们采取报复吧!事实上,我认为他们那天晚上的行动就是在报复我们。
放弃上诉是因为家里穷
记者:你明知道有危险,那为什么不赶紧离开新余,那么晚还在大街上?他们又怎么会知道你的手机号码?
梁雨辰:因为没有找到我的同学肖通,所以晚上又去陈科第的租住处和附近寻找肖通。陈科第有我的电话,传销组织的人具体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我也不知道。
记者:法院判决后你为什么没有提出上诉?
梁雨辰:我的父母都是农民,赚点钱很不容易。家里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死者家属6万元的经济赔偿,还有聘请律师、车船住宿费等,为此支付了近4万元。如果继续上诉,家里在经济上实在承受不起,这些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而且打官司又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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