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西安金园“原始股”迷人神话真相
http://www.dsblog.net 2009-01-16 10:01:22
短短几个月便集资诈骗了6200余万元;巨额汇款从全国各地,甚至从海外流向西安某银行账户的反常现象,也引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警觉
2006年3月,由王可出面,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公司和北京美中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转让金园汽车公司股权的工作进入大规模的实施阶段。
中介机构以每份原始股4元左右的价格,向公众销售金园汽车公司的股权,踊跃购买金园公司股权的“股民”直接将款汇到西安某指定银行账户上。“股民”汇款购买假的股权后,得到虚假的证明。
王可等得款后按照一定比例给各中介机构返款,短短几个月便集资诈骗了6200余万元。
2006年5月,巨额汇款从全国各地,甚至从海外流向西安某银行账户,这种反常现象引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警觉。于是,公安部指示陕西警方调查,西安警方迅速成立办案组立案侦查。
2006年7月,王可准备从澳门出境时被警方抓获,董欣也于2006年8月在西安落网。
西安中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董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可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可、董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金园汽车公司主要股份系虚假出资的真相,虚构金园汽车公司业绩良好和将赴海外上市的事实,以购买金园汽车公司股份将获得巨大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将大部分集资款以“中介费”名义分配给非法中介机构,致使大量集资款无法追回,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上诉人王可明知金园汽车公司不能境外上市,以金园汽车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指使其公司员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直接策划、参与集资诈骗活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董欣在明知拟转让股权系虚假出资的情况下,仍与王可共谋股权转让,参与骗取集资款,且在收到部分集资款后予以占有、使用,其诈骗故意是明确的,唯其在集资诈骗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王可另外还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绿之韵数字化荣获四项重磅奖项
- ·安然入选山东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 ·如新连续七年亮相绿创展
- ·无限极2025激扬之旅收官
- ·春芝堂尊享之旅点燃奋斗激情
- ·安发2025青年精英特训营圆满完成
- ·理想华莱亮相第四届中国高品会
- ·天狮臻然Herbliss新品发布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