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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大网络赌球案开庭 涉案赌资逾66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09-01-19 23:55:13

网络赌球团伙构成示意图

   北青网-法制晚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昨天上午,普陀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上海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其中涉案赌资达到66亿元,钱葆春等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钱葆春等人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博账号,并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又以类似“传销”的方式,逐层逐步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赌博集团因此而发展壮大。

  昨天上午,钱葆春等20名被告人在法警的带领下悉数到庭。由于20名被告人对公诉人向法庭陈述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均未表示异议,因此法庭采取了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本案。

   根据公诉人的陈述,2006年8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

  他们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由三人均分。在此期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先后发展了6人为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

  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亿元。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非法所得160万余元。

  2007年2月至3月,网络赌球的“队伍”迅速壮大。在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克拉克”网站投注金额达4.4亿余元。
  相关罪名

  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普陀法院认为钱葆春、邹军等20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2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青年报》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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