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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县传销头目获重刑镇住庭外传销员

http://www.dsblog.net 2009-02-11 13:12:11

  昨日,蒙自县人民法院对蒙自首例非法传销案做出一审判决。两名传销头目分别获得7年、5年有期徒刑,其他20多名传销头目的案件还在审理中。

  2007年底,刘爱香经人介绍来到蒙自县参加被人称为“连锁销售”的非法传销活动,发展其弟刘某、张某等人作为其下线,非法经营额531000元。张某又发展裴某、王某等人作其下线,非法经营额251000元。

  蒙自县法院审理认为,刘爱香、张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刘爱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作案工具汽车、手机等财产被依法没收。

  2008年,蒙自县严打非法传销成果显著,蒙自最大的头目易清发也落网,将在不久受到法律的审判。此次对于传销人员的首起判决,在当地影响非常大,审判时,法院门外就站着来打听情况的传销人员。听说刘爱香被判了7年徒刑,这些传销人员非常震惊,有人窃窃私语:“还是回去算了,判了那么重。”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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