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 三个房东被处罚款15万
http://www.dsblog.net 2006-04-10 12:30:59
9日,记者从达州市工商部门获悉,达县三房主因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被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在少数传销骨干分子的煽动、策划下,来自湖北等14个省(市)的上千名外来人员,陆续聚集达县南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今年2月下旬,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同时发出公告,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培训、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收回房屋,但一些业主利欲熏心,继续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达县工商局查实,达县南外镇天源大厦房主何某、四合社区的张某、草街子社区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家的房屋或门市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县工商局认定何某等3人的出租合同为违法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遂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达县工商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旦生效而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在少数传销骨干分子的煽动、策划下,来自湖北等14个省(市)的上千名外来人员,陆续聚集达县南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今年2月下旬,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同时发出公告,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培训、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收回房屋,但一些业主利欲熏心,继续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达县工商局查实,达县南外镇天源大厦房主何某、四合社区的张某、草街子社区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家的房屋或门市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县工商局认定何某等3人的出租合同为违法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遂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达县工商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旦生效而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
1
>>
来源:华西都市报
相关报道
- 金科伟业董事长冯柏乔出席2026国庆招待会
- 第十一期完美健康成长营在重庆顺利圆满举办
- 完美四川分公司2026第三季度业务会议举行
- 2026“越健康·悦完美”吉林站在长春举行
- 丝路扬帆 完美同行|一场多元共生的成长研学
dsblog.net推荐
- ·安然摘得山东技术市场领域最高奖项
- ·2026年完美客户总监马来西亚研讨会举行
- ·双迪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首摘省一等奖
- ·如新公告:双管齐下持续重拳打假
- ·长青杜鹃花园正式揭牌
- ·康宝莱宁悠然恬梦™五合饮获技术创新奖
- ·未来生物年度市场峰会启幕
- ·宇航商城八周年庆典任命新亚太区总裁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