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 三个房东被处罚款15万

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 三个房东被处罚款15万

http://www.dsblog.net 2006-04-10 12:30:59

    9日,记者从达州市工商部门获悉,达县三房主因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被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在少数传销骨干分子的煽动、策划下,来自湖北等14个省(市)的上千名外来人员,陆续聚集达县南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今年2月下旬,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同时发出公告,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培训、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收回房屋,但一些业主利欲熏心,继续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达县工商局查实,达县南外镇天源大厦房主何某、四合社区的张某、草街子社区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家的房屋或门市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县工商局认定何某等3人的出租合同为违法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遂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达县工商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旦生效而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来源:华西都市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