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网站以“基金”高回报为饵 60天敛财2百万
http://www.dsblog.net 2009-05-31 11:03:35
拍案
随着股市、基金投资高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投资发财心切,设立虚拟网站以“基金”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骗钱。60天时间内,被骗买基金的金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近日,香洲区法院依非法经营罪处被告人李某孝等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
电子货币收入无法套现
2007年7月,李某孝、郭某贤、巢某在深圳、东莞等地策划成立“富国基金”,由李某孝负责在《社会新闻报》(非法出版物)、《国际商报》等报纸上刊登“富国基金”的宣传资料,并设立“官方网站”w w w .fkjrw .com。郭某贤、巢某负责对外宣传,并发展下线。
郭某贤等宣称该基金是美国富国银行发行的基金,按投资额度分为四档,还本率达到300%、360%、420%、500%,介绍别人购买,按介绍人投资金额和人数的不同还可获得“代理投资奖”。李某孝等规定,只有下线的购买人支付现金买“基金”后,其上线才可以从网站系统中将相应金额的电子货币套现。就这一点,检察机关起诉称,“富国基金”的投资回报、推荐奖、分红奖等奖金只能从其网站上看到相应数额的电子货币,根本无法套现。
下线拉下线谋利200余万
2007年7月,巢某在广州发展了被告人章某菲及林某飞、秦某娜(均另案处理)作为“下线”。很快,巢某、章某菲又在珠海发展了40余“下线”,其中高某梅一人便购买了130余万元的“富国基金”,成为会员,发展了5个下线后收取了689534元。60天时间内,被骗买基金的金额达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实施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孝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巢某、章某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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