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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参与传销人员处罚第一案”2人被罚款

http://www.dsblog.net 2006-04-16 11:21:05

    “参与传销也将会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3月底,工商局花都分局顺利执行广州市“参与传销人员处罚第一案”,两名参与传销人员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人罚款400元。
                  
    据了解,在《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一直无法可依。好在从2005年11月1日起,《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工商部门可发挥条例授予的权力进行打击和取缔。
                  
    今年3月16日中午,工商局花都分局新华工商所在检查新华街秀全大道15号801房的时候,发现一名自称来自湖南的“陈林琼”很可疑。经调查,该男子真名姓王,湖北省英山县红山镇金墩村人,涉嫌在花都从事传销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在其行李中发现了有关传销方面的书籍资料,并在新建直街12号703房,发现了王某的传销窝点。而与王某一同传销的,还包括其同乡人阮某。上月底,花都分局对王某和阮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各罚款400元行政处罚。市工商局表示,该案件处罚的顺利执行,对非法组织和传销人员将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
来源: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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